关于印发《安远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现将《安远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安远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安远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4〕93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救助责任
各乡(镇)、城市社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抓紧抓实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各项工作,用心用情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准备把握要求,及时上报台账
(一)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全面掌握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进一步核清核准救助对象,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并于10月2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电子稿上报至县应急管理局救灾与物资保障股杜金松处(13767773111微信同号)。
(二)严格规范救助程序。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要求,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备案”四个程序规范救助,即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予以公示。对评议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加强数据审核,尤其是对受灾家庭成员中有村干部的,要从严把关,系统上报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申报审批流程等相关材料,要重点关注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冬春需救助人口数据要小于或等于报灾系统受灾人口数据。
(三)按时录入及时查验。各乡(镇)、城市社区要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审核等环节,即村级要于10月20日前在系统完成“村评”环节,乡镇级要于10月23日前在系统完成“乡审”环节,县级要于10月25日前在系统完成“县定”环节。各乡(镇)、城市社区,县应急管理局要于10月27日前通过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完成“核查”环节,并联合财政部门上报请款报告。
(四)及时发放救助款项。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监管平台发放。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上级下拨冬春救灾资金文件后,及时制定分配方案,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认真做好救灾救助审核工作,尽快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资金发放到户。
(五)加强指导评估验收。各乡(镇)、城市社区要把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阶段性重点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工作指导与调度,实时通报工作进展,视情开展联合督导,及时掌握各地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了解工作人员对工作政策、程序、救助人员底数等的熟悉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浓厚宣传范围
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加强关于冬春救助工作的宣传,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年度冬春救助的法规政策、工作措施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安减灾办字【2024】3号关于印发.安远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