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字〔2024〕2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赣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赣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编制了《赣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请《2024年度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档规定》(赣市府办字〔2015〕167号)规定,统一收集管理决策各环节形成的材料,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列入《2024年度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按《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目录进行调整。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内容。
附件:赣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 部门 |
是否组织听证 |
决策完成时间 |
1 |
《赣州市红色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
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 |
否 |
2024年12月 |
2 |
《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23-2035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否 |
2024年12月 |
3 |
《赣州市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23-2032)年》 |
市商务局 |
否 |
2024年12月 |
4 |
《赣州市电子商务进乡镇进农村三年行动方案》 |
市商务局 |
否 |
2024年12月 |
5 |
《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否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