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远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远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等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统一收集管理决策各环节形成的材料,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安远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3月20日
安远县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内容 |
组织承办部门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组织听证 |
决策完成时间 |
1 |
瑞梅铁路项目(安远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
是 |
是 |
2023年12月底 |
2 |
安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是 |
是 |
2023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