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2021年县城规划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现对《安远县2021年县城规划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满足我县县城规划区内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道路建设项目、农贸市场改造项目以及第五中学项目等它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需要,促进我县精心雕琢“绿色、透明、闪亮、精美”的东江源头翡翠县的目标实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等有关精神,出台《安远县2021年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安远县2021年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总体思路
由县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县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为征收单位,委托欣山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征收。分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两种类型,主体房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和安置房安置两种,征收总价包含土地、房屋、附属物、装修、征收奖励和补助等。
三、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及内容
征收范围及内容为欣山镇金石村、永丰村、碛角村;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中山街、东江源、水背社区、阳光下社区等区域土地、房屋以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等,(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本次土地房屋征收为期35天,即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3日。
(三)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和安置房安置
(四)征收土地房屋类型、性质、面积认定及评估机构的选定
1.本次征收的房屋按结构分为土木、砖木、砖混以及框架结构;按性质分为合法房屋和违法建筑;按用途分为自建住房、商业用房、商品住房、商住房、住改非房屋、单位自管房、房改房、工业厂房、工业企业用房。
2.土地房屋结构、性质和面积认定以实际为准,具体情况以指挥部工作人员现场认定和测绘公司测绘结果为准。
3.土地房屋的征收价格由评估公司评估,再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征收指导价。征收分为商品住房、自建房、商住房、商业用房、住改非房、单位自管房、房改房、工业厂房、工业企业用房、附属房等类型。
(五)合法房屋购房补助、征收奖励及停产停业补偿
1.购房补助。
购买商品房补助: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房屋,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在本县城规划区内在售楼盘新购买商品住房、商铺、可办理产权证的车位的,凭住建部门备案的购买商品房合同可享受1200元/㎡的购房补助,被征收户凭相关材料到指挥部按规定申请补助。
2.征收奖励。在方案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搬迁房屋交由征收部门实施拆除的,按主体住房建筑面积给予800元/㎡奖励,有证土地(除房地合一的房屋占地外)给予600元/㎡奖励。凡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搬迁房屋并交由征收人实施拆除的,按征收主体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60元/㎡拆除奖励。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的,按所认定商业或住改非房屋面积评估价值的5%补偿,另外,只可享受260元/㎡的拆除奖励,不再享受其他补助和奖励。
(六)征收奖励分为两个阶段,两个标准执行
第一阶段:即在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征收部门实施拆除的,征收奖励按本方案制定标准的100%执行;
第二阶段:即在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3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征收部门实施拆除的,征收奖励按本方案制定标准的80%执行;
2022年1月24日以后签订征收协议的,一律不给予奖励。
(七)搬迁过渡费。
被征收住房,按主体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搬迁过渡费(包含搬迁费、误工费、临时过渡费等)。持续经营中且经相关部门审批或登记并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的工业企业用房按实际经营使用面积100元/㎡计算搬迁过渡费。
解读人:陈清华;联系方式:1816609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