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54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赣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91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现将《安远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