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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用水、用电奖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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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用电奖励申请

政策

依据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安府字[2021]24号)

政策

有效期

截止至文件废止日

服务

对象

企业

企业

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行业

类型

电子信息产业类企业

政策

标准

对电子信息产业类企业,自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之日起2年内,用水用电价格由县财政按实际使用水电量分别补贴0.2/吨和0.1/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申请

条件

凡与安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租赁厂房落户我县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300万元以上为前提,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

申请

材料

1.申请报告;2.用水用电发票;

3.固投验资证明或完税证明;4.招商引资合同。

申请

流程

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向县行政审批局五楼帮代办中心提出申请,兑现窗口收到申请后转派至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收到政策兑现窗口转派申请后,完成企业申报补贴材料审查核实工作。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兑现意见,并反馈至兑现窗口,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兑现;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商务局直接与企业联系,告知不符合补贴的标准原因并进行政策解释。

申请

方式

线下——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代办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办结

时限

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兑现意见,并反馈至兑现窗口,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兑现

政策

网址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安府字[2021]24号)

咨询

电话

0797-3723881

责任

部门及责任人

安远县商务局投资促进股、企业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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