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用电奖励申请
政策 依据 |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安府字[2021]24号) |
政策 有效期 |
截止至文件废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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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对象 |
企业 |
企业 规模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
行业 类型 |
电子信息产业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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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标准 |
对电子信息产业类企业,自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之日起2年内,用水用电价格由县财政按实际使用水电量分别补贴0.2元/吨和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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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条件 |
凡与安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租赁厂房落户我县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300万元以上为前提,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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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材料 |
1.申请报告;2.用水用电发票; 3.固投验资证明或完税证明;4.招商引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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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流程 |
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向县行政审批局五楼帮代办中心提出申请,兑现窗口收到申请后转派至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收到政策兑现窗口转派申请后,完成企业申报补贴材料审查核实工作。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兑现意见,并反馈至兑现窗口,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兑现;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商务局直接与企业联系,告知不符合补贴的标准原因并进行政策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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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方式 |
线下——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代办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办结 时限 |
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兑现意见,并反馈至兑现窗口,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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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网址 |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安府字[202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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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电话 |
0797-3723881 |
责任 部门及责任人 |
安远县商务局投资促进股、企业服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