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汇进资奖励
政策 依据 |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安府字[2021]24号) |
政策 有效期 |
截止至文件废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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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对象 |
企业 |
企业 规模 |
企业 |
行业 类型 |
外资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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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标准 |
对注册地在安远的外资项目,项目现汇进资经审核认定后,由县财政按照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标准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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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条件 |
凡与安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租赁厂房落户我县的外资工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特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100万元以上为前提,对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年纳税额的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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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材料 |
1.申请报告;2.租赁合同;3.租赁发票; 4.固投验资证明或完税证明;5.招商引资合同;6.进账单和FDI入账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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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流程 |
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向县行政审批局五楼代办中心提出申请,兑现窗口收到申请后转派至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收到政策兑现窗口转派申请后,完成企业申报补贴材料审查核实工作。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兑现意见,并反馈至兑现窗口,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兑现;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商务局直接与企业联系,告知不符合补贴的标准原因并进行政策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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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方式 |
线下——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帮代办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办结 时限 |
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兑现意见,并反馈至兑现窗口,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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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网址 |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安府字[202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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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电话 |
0797-3723881 |
责任 部门及责任人 |
安远县商务局投资促进股、外经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