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等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统一收集管理决策各环节形成的材料,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的,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安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5日
附件
安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单位 |
决策是否听证 |
决策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安远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发展改革委 |
否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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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自然资源局 |
是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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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4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