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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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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赣市府发〔20215)、《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赣法府办建字〔20218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部署第一时间对全县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为2017年经清理确认继续有效和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17年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经统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21件,其中,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

二、主要做法

1.精心组织,强化部署。我县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狠抓贯彻落实,制定了《关于印发安远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我县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全方位部署,为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操作指南。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后,全县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实施部门纷纷组织动员部署,安排专门力量,对本部门负责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分类清理,对明文规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废止,对确需保留、修改或者做出其他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做到了件件有落实、有反馈意见,使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

2.全面清理,确保成效。为确保清理结果完整准确,明确了开展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清理的标准、清理的步骤和清理要求。明确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纳入我县2022年依法治县年度考评范围,确保全面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从实际情况看,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实施部门都对本部门负责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清理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分类清理,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列明了作出修改的具体意见,做到了逐条清理、逐件落实。下一步,我县将把清理结果适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3.加强督察指导,确保清理质量。为提高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县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及时跟进工作动态,与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积极交流,对清理过程中拟清理文件的主体单位分发有误、拟清理文件制发单位来源不明等情况及时沟通协调,随时掌握全县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三、下一步打算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既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我县将以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契机,着眼长远,在今后的清理工作做到以下几点。

1.进一步强化定期清理,实现清理规范化。努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2.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的社会效果。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各部门单位将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完善。

3.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文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附件:安远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安远县人民政府

                              20221121

附件

安远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情况统计表

安远县人民政府

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总计122

一、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计 37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1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安府字〔2014〕67号

废止

2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府字〔2015〕19号

废止

3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5〕25号

废止

4

关于印发安远县乡(镇)村工程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府字〔2016〕23号

废止

5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发〔2007〕21号

废止

6

关于印发安远县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2〕93号

废止

7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5〕11号

废止

8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委托审查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6〕1号

废止

9

关于印发安远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7〕2号

废止

10

关于修订物流企业和证券企业财政奖励政策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7〕8号

废止

11

安远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安府办发〔2018〕1号

废止

12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基层人员配置的意见

安府发〔2016〕42号

废止

13

关于印发安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床日付费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7〕7号

废止

14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府发〔2014〕29号

废止

15

关于印发安远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2〕91号

废止

16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6〕3号

废止

17

安远县扶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企业上云实施办法(试行)

安府办发〔2019〕3号

废止

18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通告

安府发〔2007〕2号

废止

19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县城周边新建坟墓的通告

安府发〔2007〕16号

废止

20

关于印发安远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安府字〔2008〕92号

废止

21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优待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9〕45号

废止

22

关于印发安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8〕3号

废止

23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贯彻《江西省档案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府发〔2007〕22号

废止

24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发〔2006〕50号

废止

25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远县城市建设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府发〔2007〕36号

废止

26

关于印发安远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字〔2007〕10号

废止

27

关于我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安府字〔2010〕5号

废止

28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0号

废止

29

关于印发安远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操作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2〕95号

废止

30

中共安远县委办公室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建筑建设行为的通知

安办字〔2012〕201号

废止

31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发〔2015〕31号

废止

32

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府字〔2010〕8号

废止

33

中共安远县委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字〔2011〕56号

废止

34

关于印发安远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1〕156号

废止

35

关于印发安远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1〕157号

废止

36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无公害脐橙出口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发〔2003〕21号

废止

37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果树种子苗木生产和运输管理的通告

安府发〔2007〕7号

废止

二、已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计 48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

备注

1

安远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安府办字〔2018〕111号

失效

2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政银企融资对接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3〕30号

失效

3

安远县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安府办字〔2016〕55号

失效

4

关于印发安远县支持服务企业融资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8〕18号

失效

5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府发〔2011〕17号

失效

6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类事项审批办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发〔2008〕43号

失效

7

关于印发安远县行政审批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2〕96号

失效

8

关于印发安远县移民安置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字〔2009〕25号

失效

9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经营性土地出让底价设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府字〔2014〕11号

失效

10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发〔2015〕27号

失效

11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农村公路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府字〔2012〕74号

失效

12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安府字〔2012〕76号

失效

13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4〕42号

失效

14

关于印发安远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府发〔2016〕50号

失效

15

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

安府办发〔2017〕11号

失效

16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府发〔2016〕32号

失效

17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若干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安府发〔2004〕49号

失效

18

关于印发安远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安府字〔2007〕39号

失效

19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发〔2009〕34号

失效

20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1〕14号

失效

21

关于印发安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1〕159号

失效

22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府发〔2013〕24号

失效

23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3号

失效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安府办字〔2016〕155号

失效

25

关于印发安远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7〕10号

失效

26

关于印发安远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2〕126号

失效

27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的意见

安府字〔2014〕32号

失效

28

关于印发《安远县县城规划区以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8〕15号

失效

29

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安府办发〔2020〕14号

失效

30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濂江路严管的通告

安府办发〔2012〕1号

失效

31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5〕2号

失效

32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发〔2015〕5号

失效

33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区家居建材行业实行划行归市管理的通告

安府字〔2015〕28号

失效

34

安远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安府办字〔2018〕113号

失效

35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国营林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71号

失效

36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安府发〔2018〕4号

失效

37

关于印发安远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8〕2号

失效

38

安远县鼓励支持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安府发〔2019〕6号

失效

39

安远县推进全域旅游激励旅行社营销奖补办法

安府办字〔2020〕89号

失效

40

安远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安府办发〔2019〕6号

失效

41

安远县高、中考奖励办法(试行)

安府办字〔2020〕82号

失效

42

安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

安办字〔2016〕81号

失效

43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烟叶非法收购、贩运行为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通告

安府发〔2015〕16号

失效

44

安远县瓜果菜菌药使用农药管理暂行规定

政府令8号

失效

45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制销毁无证繁育柑橘苗木的通告

安府字〔2013〕143号

失效

46

安远县引进发展金融机构奖励暂行办法

安府发〔2016〕35号

失效

47

安远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令12号

失效

48

安远县电商产业集群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安府办发〔2019〕8号

失效

三、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合计 1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

备注

1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府发〔2015〕26号

拟修改

四、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合计 36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1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安府办发〔2017〕21号

继续有效

2

关于印发《安远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7〕9号

继续有效

3

安远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细则

安府办字〔2018〕176号

继续有效

4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府发〔2018〕21号

继续有效

5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府发〔2009〕10号

继续有效

6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5〕23号

继续有效

7

关于贯彻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安府字〔2012〕21号

继续有效

8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6〕14号

继续有效

9

安远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安府办发〔2020〕9号

继续有效

10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进一步落实稀土开发管理监管责任的意见通知

安府办发〔2012〕9号

继续有效

11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6〕107号

继续有效

12

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府发〔2016〕37号

继续有效

13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6〕107号

继续有效

14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中职学校贫困生帮扶资助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5〕55号

继续有效

15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7〕59号

继续有效

16

关于印发《安远县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细则》的通知

安府字〔2008〕56号

继续有效

17

关于印发安远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府字〔2008〕93号

继续有效

18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府发〔2016〕13号

继续有效

19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7〕20号

继续有效

20

关于印发《安远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7〕18号

继续有效

21

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府办发〔2019〕7号

继续有效

22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县建设项目建设规费实行“一单清”征缴办法的通知

安府字〔2013〕56号

继续有效

23

安远县2020年保障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安全实施方案

安府办字〔2020〕98号

继续有效

24

关于印发安远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安府字〔2007〕42号

继续有效

25

关于印发安远县加强和规范山塘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字〔2009〕75号

继续有效

26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安府办发〔2012〕11号

继续有效

27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安府发〔2012〕53号

继续有效

28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双主体责任”的通知

安府办字〔2013〕42号

继续有效

29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东江源区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安府发〔2015〕8号

继续有效

30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东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发〔2014〕43号

继续有效

31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百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6〕26号

继续有效

32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安府发〔2018〕7号

继续有效

33

三百山风景名胜区票务管理办法

安办字〔2016〕137号

继续有效

34

关于印发安远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7〕17号

继续有效

35

关于印发安远县中国柑橘产业集散地暨赣南农特产品集散中心市场培育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7〕16号

继续有效

36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发〔2010〕23号

继续有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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