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赣市府发〔2021〕5号)、《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赣法府办建字〔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决定对我县2017年经清理确认继续有效和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公布。
经统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22件(详见附件),其中,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踔厉奋发,依法行政,勤勉履职,为“融入湾区发展、精雕东江翡翠”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安远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安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