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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远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安远二中空调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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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YJYZX2022-G004

二、项目名称:安远二中空调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泰汇贸易有限公司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南一路77号,C4#102商铺

被投诉人1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远分中心

  址: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被投诉人2安远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址:安远县濂江路278号

四、基本情况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远分中心安远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的委托代理安远二中空调设备项目(项目编号:AYJYZX2022-G004)的采购,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716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且未在法定时间内收到质疑答复,于2022年8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副本送达通知并要求被投诉人作出答复,8月3日安远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向本机关递交了“关于安远二中空调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投诉的情况说明”。目前,该采购项目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

(一)技术标评审/评审内容/3匹柜机空调优越性 5/空调设备出厂标配来电自启动功能,当空调断电后,再次上电,空调器会自动开启运行,并按原来参数运行的,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技术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同时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为合格,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海尔品牌产品检测报告未体现该功能,故我方会丢失5分,评审依据存在排挤海尔品牌行为。

(二)商务标评审/评审内容/售后服务所投空调制造商获得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十星级卓越)的得4分;获得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九星级卓越)的得2分;获得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八星级卓越)得1分,此项不累加。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担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要求证书相关信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到。

该条款限制我方得分!

(三)商务标评审/评分点:产品质量评审/投标产品制造商...2017年以来获得国家政府机构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的得分,获得省级政府机构颁发的质量奖证书的得2分,此项不累加。评审依据:提供政府机构颁发的证书扫描件。

该条款限制我方海尔品牌得分。

(四)商务标评审/评分点:制造商技术实力2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4分,具有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2分,些项不累加。评审依据: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该项限制我方品牌得分,存在唯一性!偏向格力品牌!

(五)商务标评审/评分点:制造商技术实力3 所投产品制造商在掌握核心科技的自主创新工程体系建设方面被国家级权威部门认可的得4分被省部级权威部门认可的得2分,此项不累加评审依据: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该项限制我方品牌得分,偏向格力品牌!

(六)商务标评审/评分点:制造商科技水平2015年1月1日以来,所投产品制造商连续两年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前的得4分,前二十的得2分,些项不累加。评审依据: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入选戴图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查询网址佐证,未提供或者提供不符的不得分。该加分项与实际采购需求无关,存在控标行为!

(七)我方于2022年7月19日寄出项目名称:安远二中空调设备(编号:AYJYZX2022-G004)的质疑函,代理机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远分中心未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方质疑内容!

被投诉人1称:

被投诉人2称:

(一)经过我方的市场了解,格力、美的、海尔等品牌厂家均能够生产销售具备该功能的空调产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只针对产品关键性技术指标进行了适当加分,分值合理,旨在为采购人采购到性能更优的产品。

(二)项目商务加分项相应证明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具有权威性和实际参考意义,符合业主的实际采购需求,也符合择优选用的原则,不存在唯一性,并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加分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设定,本项目面向所有的制造商及供应商,多数品牌可以入围参与竞争,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定了以上加分项进行择优评审,并不存在唯一性和不公平性,并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同意对投诉事项(三)、(四)、(五)、(六)进行修改或删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一)经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存在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经查,将所投空调制造商获得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作为评分设置,根据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9-2011,评级最高为五星,招标文件设置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八星以上才能得分属于不合理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成立。

(三)经查,将投标产品制造商2017年以来获得国家政府机构或省级政府机构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作为评分设置,要求2017年以来获得的奖项进行评分不合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三)成立。

(四)经查,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评分设置,该评分设置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不合理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四)成立。

(五)经查,所投产品制造商在掌握核心科技的自主创新工程体系建设方面被国家级权威部门认可或被省部级权威部门认可作为评分设置,该评分设置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不合理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五)成立。

(六)经查,将所投产品制造商连续两年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作为评分设置,该评分设置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不合理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六)成立。

(七)经查,被投诉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远分中心、安远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未在法定时间内回复质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和五十四条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七)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三、四、五、六、七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第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赣州市财政局或安远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期间,本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安远县财政局

20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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