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安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决定:
任命:
叶来福同志为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钟华飞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曾粮芬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叶光来同志为县教科体局局长;
李仁辛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张玉才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振明同志为县卫健委主任;
叶伟平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赖荣华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唐春娇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谢余丰同志为县城管局局长;
陈林平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唐春娇同志的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曾祥华同志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张爱红同志的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魏熠同志的县教科体局局长职务;
赖德新同志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杜敏俊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黄礼春同志的县卫健委主任职务;
魏振明同志的县政府办主任职务;
曾利平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谢金根同志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吴涛同志的县城管局局长职务;
黄天民同志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