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李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超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魏小婷同志任县住建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欧阳莹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
唐巧珍同志任县卫健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飘林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钟妮同志任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兰溁同志任县市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叶昊骅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段建华同志的县市监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