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水利局2022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远县水利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远县水利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县水利局是县政府主管水利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涉水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相关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水域及岸线管理、保护和综合运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县域内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部门负责监管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技推广。组织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负责水利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安远县水利局内设综合秘书股、河湖长制工作股(水政和水保股、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7554.8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1913.12万元,增长33.9%;本年收入合计7554.81万元,较2021年增加1913.12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水利专项资金拨款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554.8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7554.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554.81万元,较2021年增加1913.12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末无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25.51万元,占7%;项目支出7029.29万元,占9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37.89万元,决算数为755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2%。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82万元,决算数为6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基数提高。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54万元,决算数为2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期准确无变动。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70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节能环保项目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34.58万元,决算数为 673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1%,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实施了定南水系统整治工程、太平河堤除险加固工程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95万元,决算数为 3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期准确无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5.5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64.7万元,较2021年减少18.37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0.08万元,较2021年减少54.62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单位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4万元,较2021年减少2.26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5.55万元,决算数为15.5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2万元,下降1.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76万元,决算数为7.7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勤俭原则严格控制接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勤俭原则严格控制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8批,累计接待99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8万元,决算数为7.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15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公车使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统筹安排、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厉行节约,确保车辆运行维护费用逐年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62万元,降低52.1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2.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2.1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急保障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5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029.2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