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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水利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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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水利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

   

第一部分安远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安远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安远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水利局是县政府主管水利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涉水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相关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水域及岸线管理、保护和综合运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县域内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部门负责监管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技推广。组织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负责水利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安远县水利局内设综合秘书股、河湖长制工作股(水政和水保股、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编制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全额事业编制32人;实有人数42人,其中:在职人数42人,包括行政人员10人,全额事业补助人员32人;退休人员32

部分 安远县水利局2023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部分安远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单位收入预算总额2883.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5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债券资金实施的项目资金不列入单位其他收入,列为单位往来收入,不列入部门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9.95%;其他收入1670.7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7.94%;上年结转637.4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2.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2883.35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54.54元,主要原因是使用债券资金实施的项目资金不列入单位其他资金,列为单位往来资金,不列入部门预算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5.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1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4万元;项目支出2388.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8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24.0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63%;农林水支出2750.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5.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13%;住房保障支出33.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17%;卫生健康支出19.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6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单位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575.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8.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水资源费收入增加,占支出预算总额19.95%,具体为:农林水支出460.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79.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0.68%;住房保障支出33.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88%;卫生健康支出19.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4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安远县水利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

2023年安远县水利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2.4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55万元,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减少机关经费开支。

)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2023年非税成本性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2023年收取水资源费收入用于维持机关2023年正常运转。

(2)立项依据:无

(3)实施主体:安远县水利局

(4)实施方案:无

(5)年度预算安排:8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

维持机关2023年正常运转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非税成本

≤80万元

业务总收入

130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项目个数

1个

质量指标

业务及时率

≥95%

时效指标

资金使用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带动社会经济发展

有所增长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5%

2、2023年其他资金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机关运行经费及其他零星项目支出

(2)立项依据:无

(3)实施主体:安远县水利局

(4)实施方案:无

(5)年度预算安排:1670.7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

维持单位行政运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总成本

≤2000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项目数量

5个

质量指标

经费支付合规性

100%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性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是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社会效益指标

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提高办事效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部满意度

≥95%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安远县水利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1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缴交在职干部职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反映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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