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计划;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抓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直管公管和人才住房的管理维修、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工作;负责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
(二)负责白蚁防治的行业服务和技术指导。
(三)负责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以及乡镇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抓好县城区居住小区、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四)负责制订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五)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镇范围内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等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内设机构共4个,包括:办公室、住房保障服务股、棚改安置股、物业服务股。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6人,核定人员编制16名(全额拨款);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 342.85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1.35万元,较2020年增加290.61万元,增长5.563 %;本年收入合计291.5万元,较2020年增加239.26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于2021年4月顺利组建,期间为住建局代管。2021年11月住保中心班子到位履职,全力推动住保中心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91.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342.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42.85万元,较2020年增加292.02万元,增长5.75 %,主要原因是: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于2021年4月顺利组建,期间为住建局代管。2021年11月住保中心班子到位履职,全力推动住保中心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51.35 万元,减少 100 %,主要原因是:收支相等。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99.95万元,占0.86 %;项目支出42.9万元,占0.14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57万元,决算数为342.8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0.85 %。其中:
(一)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 万元,决算数为1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3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为本级应配套的财政资金,决算数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之和。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万元,决算数为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人事人员增加变动及所有在职人员需要单位负担购买工伤险导致事业医疗保险费增加。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8.53万元,决算数为27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61%,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安排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4万元,决算数为5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4%,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老旧小区改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9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88.91万元,较2020年增加81.84 万元,增长131 %,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属于合理预算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7.36万元,较2020年增加56.53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人员经费有增加属于合理的预算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7万元,较2020年增加3.6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人员经费有增加属于合理的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万元,决算数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0.6%,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11万元,增加0.0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的工作任务。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的工作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万元,决算数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0.6%,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11万元,增加0.04%,主要原因:2021年11月住保中心班子到位履职,全力推动住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定向打造基层公共服务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经验做法多次被国家住建部点名表扬,外地来我县考察交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较为频繁。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0批,累计接待26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国内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相同0万元,增长(下降00%,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53万元,增长111 %,主要原因是: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于2021年4月顺利组建,期间为住建局代管,2021年11月住保中心班子到位履职,全力推动住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其中办公费12.11万元,印刷费5.58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1.59万元,电费3.3万元,邮电费2.95万元,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13.49万元,维修(护)费25.54万元,会议费1.22万元,培训费1.68万元,公务接待费2.51万元,劳务费0.44万元,工会经费9.69万元,福利费1.85万元,其他交通费5.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5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0 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2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5.6%。
组织对“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4.7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1)经济效益。所有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合理分配,不挪用、挤占项目资金,杜绝超标准设备配置和超标准费用开支。
(2)社会效益。项目基本能按计划进行,达成绩效目标,运转状况良好。
(3)生态效益。通过持续推进物业领域专项集中整治,老小区焕新颜,居民幸福感再升级,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全县保障房事业的发展。
(4)可持续影响。从现有资金和人力资源来看,要使项目长期运转,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还需要大量的投入,尤其是后期运营资金和后续管理要跟得上。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省级单位决算中反映“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4.79万元,执行数为324.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