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远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远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和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编制城区园林绿化、路灯布局、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方案审查及质量的组织验收工作。主管城区城市管理监察,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负责城区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物业管理、维护、维修、改造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察检查。
(三)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牵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和考评。
(四)研究制定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土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渣土运输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
(五)编制县城区环卫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规划;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管理、监察;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负责乡(镇)生活垃圾的转运和无害化处理。
(六)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拟定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张贴(挂)宣传品、管(杆)线设置等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公共场所等容貌及占道经营、门面外立面装修、张贴(挂)宣传品、“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管理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活动。
(七)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查工作。
(九)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涵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破(占)道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十)负责县城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指挥调度。
(十二)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建议;对各项城市管理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三)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十四)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乡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环节管理,联合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扬尘治理。负责市政网管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已移交的交通设施的管护。
(十五)负责城市桥梁、隧道、排水等市政设施和园林、公园、环卫、户外广告、垃圾填埋场、渣土堆场、渣土运输、道路开挖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城区临街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37人;年末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0732.8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22.40万元,较2019年增加6436.64万元,增长100%;本年收入合计10310.41万元,较2019年增加6041.25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政府安排国债资金投入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城乡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310.4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0732.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277.06万元,较2019年增加3384.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城乡设施建设支出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4455.76万元,较2019年增加4041.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持续性在建工程与未支付余款。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36.78万元,占21.29%;项目支出4940.27万元,占78.71%;经营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57.63万元,决算数为1073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00.82万元,决算数为485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城乡设施建设支出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42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政府安排国债资金投入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城乡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6.7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61.35万元,较2019年增加197.32万元,增长16.99 %,主要原因是:城区接管面积增大,新增配套保洁员,管理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8.46万元,较2019年减少11.06万元,下降15.28%,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19年减少3.16万元,减少56.13%。
(四)资本性支出36.96万元,较2019年减少2.4万元,下降24.22%,主要原因是:严格采购程序,节省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8万元,决算数为7.2794万元,完成预算的59.76%,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5186万元,下降8.42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8万元,决算数为7.2794万元,完成预算的59.76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5186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4批,累计接待92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年限标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5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购置。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4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2.0741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特种用殊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458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市政设施维护资金”、“古田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9.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工程项目立项规范合法,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理无超支,工程验收审计严密,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良好。
组织对“园林绿化所”、“环卫所”两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园林绿化管养工作及时有效,时花更换及时,资金运用合理无超支,项目验收严格,环卫所预算资金使用合理,实际支出一致,部门整体支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严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县城区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5%;二是保障县城区11万平方米市政道路不出现大面积破损,保障3万盏路灯完好率达到95%,亮化率达到90%,三是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民正常生活、生产,提高城市功能、城市名片和解决城市出行方便,建设文明城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到位迟缓;二是项目完成的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不匹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设立完整合理的监督执行机构,强化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强项目运行绩效考核,建立完善考核机制。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按部门决算公开要求,我单位在公开中加入2020年市政设施维护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报告框架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缴交在职干部职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反映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