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远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安远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安远县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依法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六)拟订全县婚姻登记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管理中心城区殡仪事业,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拟订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和管理;指导全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
(十二)拟订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民政部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安远县民政局本级。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 49人,其中在职人员 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8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43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38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2762.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1333.78万元,增长10.45%;本年收入合计12762.01万元,较2021年增加1333.78万元,增长10.45%,主要原因是:增发了一个月困难群众生活补助、临时价格补贴、补发困难群众提标提补生活补助资金、敬老院暖心工程、消防改造等工程项目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762.0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2762.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762.01万元,较2021年增加1333.78万元,增长10.45%,主要原因是:增发了一个月困难群众生活补助、临时价格补贴、补发困难群众提标提补生活补助资金、敬老院暖心工程、消防改造等工程项目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收支相等。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32.89万元,占5%;项目支出 12129.13万元,占9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51.48万元,决算数为 1276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36%。其中:
(一)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88.13万元,决算数为1197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为本级应配套的财政资金,决算数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之和。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44万元,决算数为 3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7%,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动等原因导致医保费用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91万元,决算数为3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制度。
(四)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70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8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48.59万元,较2021年减少106.14万元,下降19.3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其他工资福利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68万元,较2021年减少150.97万元,下降353.73%,主要原因是:主要列支的是人员经费,不包含民政自主的工作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62万元,较2021年减少143.43 万元,下降344.62%,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支出遗属补助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没有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8.19万元,决算数为8.1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 万元,增加0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决算数为 3.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批,累计接待5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450人次,主要为:国内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4.59万元,决算数为4.5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的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59万元,决算数为4.5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费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费用,现有的公务用车还在使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97万元,降低356.07%,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只列支了人员经费,不包含本级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1.74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2.7万元,邮电费7.47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万元,其他交通费7.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3万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99.2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 1 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608.7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2.86%。
组织对“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养育”等 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5.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1)经济效益。所有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合理分配,不挪用、挤占项目资金,杜绝超标准设备配置和超标准费用开支。
(2)社会效益。项目基本能按计划进行,达成绩效目标,运转状况良好。
(3)生态效益。通过社会救助类、老年人福利类、残疾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社会公益类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
(4)可持续影响。从现有资金和人力资源来看,要使民政项目长期运转,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还需要大量的投入,尤其是后期运营资金和后续管理要跟得上。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608.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履职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养育、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离任“两老”等民政对象做到应补尽补。
质量指标: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补助标准。
时效指标:在每月23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2)履职效果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群众政策知晓率有所提高,民政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社会满意度:随着民政民生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得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较为满意。
可持续影响指标:进一步完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