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单位决算
(2023年度预算信息见附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牵头协调派驻地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派驻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协调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派驻地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运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派驻地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派驻地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协调负责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分支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督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开展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协调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分支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工作,做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 二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督察协调股)及污染防治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58人,其中在职人员 44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 4 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 14 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4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 865.8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21年增加36.73 万元,增长4.2%;本年收入合计865.88万元,较2021年增加36.73 万元,增长4.2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1名公务员及3名事业人员,人员正常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90.30 万元,占91.3 %;事业收入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75.58 万元,占 8.7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 865.8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865.88万元,较2021年增加36.73万元,增长4.2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1名公务员及3名事业人员,人员正常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36.73万元,增长4.2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1名公务员及3名事业人员,人员正常经费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758.54 万元,占 87.6%;项目支出 107.34 万元,占 12.4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0.30万元,决算数为79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3.05万元,决算数为5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10万元,决算数为 34.1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7.88万元,决算数为 66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27万元,决算数为 3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0.30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652.33 万元,较2021年增加 146.64万元,增长22.5 %,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标基本工资增加及本年度新招录4名工作人员正常工资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5.80万元,较2021年减少47.38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费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1万元,较2021年增加3.83 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提升了退休人员福利发放绩效奖励工资。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173.69万元,下降17369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资本性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24.75万元,决算数为 24.7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03万元,下降4.2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8.25 万元,决算为8.2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13万元,下降13.7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与决算数保持一致。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0批,累计接待 93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 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公务接待及商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 16.5万元,决算数为16.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1万元,增长6.0 %,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增加,维修费用增加。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与决算数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16.5 万元,决算数为16.5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1 万元,增长6.0 %,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增加,维修费用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5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与决算数保持一致。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5.80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08 万元,降低232.5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公务执法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5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326.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生态环保监测执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生态环保监测执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9.5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2022年度大气、水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通过项目目标的实施,强化了对全县生态环境的监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提升县域环境质量水平,增强了全县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同时,保障执法用车日常维护,加强对环境执法用车的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