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县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8.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
9.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办理有关人员调配、转移手续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1.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落实全县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内设处室9个,包括:信息中心、工资股、劳动关系股、劳动监察股、档案室、办公室、人事股、职称股、仲裁委员会。
编制人数小计2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6人,行政在职人数16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4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
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8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8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8.6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4.8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6万元。项目支出1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3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9.4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3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85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41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0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1.0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9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8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8.6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4.8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6万元。项目支出1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3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9.0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 1.01 万元,下降 5.61 %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九)项目情况说明
1.专项业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调查、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社保卡推广、失地证、退休证制作、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非税成本性支出。
2)立项依据
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
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调查、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社保卡推广、失地证、退休证制作、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非税成本性支出运行。
5)实施周期
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调查、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社保卡推广、失地证、退休证制作、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非税成本性支出运行。
2.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
1)项目概述
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保障仲裁业务。
2)立项依据
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
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保障仲裁业务。
5)实施周期
1年
6)绩效目标和指标
仲裁员办案补助资金,保障仲裁业务。
3.非税成本性支出
1)项目概述
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社保卡、人事考试业务、职称评审业务、人事业务等其它业务的正常运行。
2)立项依据
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
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号、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会议纪要【2018】65号文件要求收取社保卡补换费用、考试费用、职称费用、事业单位违约金,用于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社保卡、人事考试业务、职称评审业务、人事业务等其它业务的正常运行。
5)实施周期
1年
6)绩效目标和指标
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社保卡、人事考试业务、职称评审业务、人事业务等其它业务的正常运行。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 7.7万元,比上年增 0 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