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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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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8.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

9.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办理有关人员调配、转移手续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1.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落实全县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11人;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人员29人,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1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万元,较2018年增加3万元,增长7%;本年收入合计418万元,较2018年增加3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及业务量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1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4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15万元,较2018年增加3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及业务量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3万元,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1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8万元,决算数为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8万元,决算数为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81万元,较2018年增加16.7万元,6 %,主要原因是:人员和业务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较2018年减少17.2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万元,较2018年增加0.5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人员和业务增长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较2018减少0.89万元,下降1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89万元,下降11%。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3万元,降低) 0.72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运行经费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25.5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25.5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1、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2、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和审批,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1、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2、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和审批,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