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24〕5号)、《中共安远县委办公室、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24〕2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行政审批局是县政府主管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牵头拟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探索规范政府职能转变、政务服务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县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
(四)在县政府指导下,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承担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事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委托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
(六)负责监督和指导其他县直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组织、协调、培训、监督、考核管理县行政审批局及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九)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驻县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
(十)负责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及县本级各专业办事大厅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督办全县政务服务投诉,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热线平台管理事项的综合协调、分办、督办、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动数据安全、数据信息资源跨行业部门互联互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全县的数据资源采集、管理、共享、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开发应用。
(十三)负责统筹数据安全管理。负责政务外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安全、共性应用安全和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各部门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汇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
(十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数字政务项目集约化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十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十六)负有行业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十八)统筹协调全县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职责。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2.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和日常行政监管信息通报县行政审批局,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通过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3.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承担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负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承办单位内外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文印、督查督办、保密机要、机构编制、内部审计、资产管理、教育培训、政策宣传、政务信息、工会、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及对下属单位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和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及群团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督办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
(二)政府职能转变协调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制定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行政权力承接、取消、下放,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公布承接事项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条件等。负责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和目录管理、标准化建设及流程优化等工作。牵头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协同联动。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方面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培训。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及上报备案、汇编工作。
负责起草政务服务工作规划、综合性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县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运行。负责管理、协调、规范、监督县本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并指导乡(镇)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和流程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中介服务超市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领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牵头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履职能力提升。
(三)数据资源规划管理股。负责全县拟定数字政府建设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全县信息化数字化项目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运维的数字化项目的规划、评估、审核、监管等工作。承担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专家库和系统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全县数据资源采集、管理、共享、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开发应用,推进与国家、省、市政务系统对接,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开发利用。指导全县专业数据库、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
承担全县“数字政府”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数据安全管理。负责政务外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安全、共性应用安全和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各部门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汇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拟订全县数字基础设施整体规划、制度政策、技术架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务外网、共性应用支撑等数字政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数字政府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公共支撑能力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数字政府有关算力、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络安全和机房(监控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工作,推动全县“一网通办”改革,推动数字机关建设及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数字政务项目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推进数字政务领域政府履职能力提升。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全县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负责“赣服通”安远分厅、“赣政通”、政务服务网、全县统一网上审批系统等数字政务平台以及数字政务大厅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和考核全县数字政府工作。负责单位数字化建设工作。
统筹协调全县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职责。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网上审批数据的统计、分析。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投资项目、市场服务和社会事务类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取消或暂停实施的投资项目、市场服务和社会事务类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县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负责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等部门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与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管理;牵头负责本股室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勘验及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1正2副;正股级职数4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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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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