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柑橘农业气象野外科学试验基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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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气象局、市气象台、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推进赣州市柑橘农业气象野外科学试验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规范基地运行与管理,市局组织制定了《赣州市柑橘农业气象野外科学试验基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赣州市气象局 2020年11月11日 赣州市柑橘农业气象野外科学试验基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赣州市柑橘农业气象野外科学试验基地(下文简称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规范基地的运行与管理,确保基地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基地综合观测系统研发和试验能力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和外部门(单位)委托、合作开展的综合气象观测试验任务(以下简称试验项目)和成果转化、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地的业务运行和管理、人才培养、基地考核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基地由赣州市气象局组织领导, 赣州市气象局组织制定基地的发展规划,审定年度工作任务,为基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科学试验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市局防灾减灾科负责编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基地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基地的年度考核;办公室负责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信丰县气象局依据赣州市气象局授权,负责基地日常运行和管理,承担基地观测资料采集、传输及科学试验等业务工作,组织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承担相应年度工作任务的实施。 第七条 市气象台负责组织业务服务、科学试验、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承担相应年度工作任务的实施。 第三章 业务运行 第八条 基地承接上级业务部门下达和外部门(单位)委托、合作开展的试验项目,在基地开展气象科学试验。 第九条 基地以任务书或协议书形式明确试验任务。任务书或协议书应明确试验项目的内容与要求、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时限、试验经费、资料使用与知识产权保护、成果交付、基地规章的遵守以及双方权益等。 第十条 基地应按照试验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开展相关试验工作;按要求做好试验项目场地安排、试验设备登记、设备维护、数据收集、存储、上传等;试验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完成试验数据整理、资料归档并将相关试验数据汇总。 第四章 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加强基地人才队伍建设,将基地人才培养纳入赣州市气象局人才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 建立基地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具备良好专业知识的基地人力资源库和专家库,为基地建设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专家咨询,提高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技术培训,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技术交流机制,提高技术人员专业技能。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四条 基地按相关要求上报年度运行报告。 第十五条 赣州市气象局对野外基地开展不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 承担的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试验项目,由上级业务部门负责考核。 第十七条 承担的外部门(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试验项目,由赣州市气象局负责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根据野外基地业务发展需要,适时成立科学技术指导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赣州市气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基地业务发展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