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权利人陈玉春、唐春英坐落于安远县欣山镇国泰路泰城家居建材广场(二期)16栋一层15号商铺,因不动产权证遗失(证号:赣(2020)安远县不动产权第0006644号,房屋面积:28.8平方米,土地面积:14.42平方米),申请声明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将权利人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安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日期: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