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权利人欧阳绍林坐落于安远县天心镇南坑村下叶组房屋,因不动产权证遗失(证号:赣(2020)安远县不动产权第0020111号,房屋面积:87.83平方米,土地面积:57.57平方米),申请声明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将权利人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安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日期: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