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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安远分局(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安远分中心)2022年度各股室职责及工作人员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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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安远(分中心)各股室职责及人员分工调整如下: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等工作,承担日常运转、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信访、综治(平安建设)、节能、创文创卫、安全保密、提案建议、对外合作交流、综合性会议、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领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策宣传、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新闻发布。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等工作。牵头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分局(分中心)交办的其他党政相关工作,协调落实所派地中心工作。

组成人员:孙文熠(主任)、刘晖芸(副主任)唐培英、杜莉萍、陈韬(具体分工由分管领导安排)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开展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和医药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实施成效评估;落实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承担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乡村振兴、苏区振兴政策落实等工作。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内控管理等工作。承担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和医药服务价格的日常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监测等工作。承担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国家首批医疗保障信息化试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等具体工作。完成分局(分中心)交办的其他综合业务工作。

组成人员:杜金辉股长)、魏莉(副股长)钟祥坤、钟美莲、陈剑明(具体分工由分管领导安排)

二、定点管理与稽核执法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药服务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稽核检查、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执行全市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受理医药机构新增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并进行初审;承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定期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保协议,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情况实施检查。按市局委托授权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等具体工作。

组成人员:唐巍元(股长)、刘晓川(副股长)李冬娣、刘健(具体分工由分管领导安排)

四、基金运行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收入、预算、结算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市局、市中心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费用等基金支出的复核结算工作,推进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担落实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DIP)等具体工作。

组成人员:何小燕(副股长)、魏如意

、经办服务股(含窗口)。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规程和工作计划。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与税务部门衔接等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费用等基金支出的初审以及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异地就医管理、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经办管理。负责分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和其它医保经办渠道标准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承担落实国家自助开通异地

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国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江西省医保电子凭证试点等具体工作。

组成人员:钟国英股长)、张一清(副股长)、欧阳晓光、刘运海、严炜华、魏小兰、钟剑锋、林丽杏、唐慧芳、薛细梅、朱丽清、刘苗、王莉萍(具体分工由分管领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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