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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落地见效——集体“掏腰包” 群众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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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成功,您已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日前,于都县禾丰镇大塆村村民李金友看着手机上缴费成功的提示,心里踏实了不少。“我之前每年都是按最低档次缴费,这两年村里大力宣传社保政策,加上现在日子越来越好了,我从去年开始就顶格缴费。”李金友说,“村里有补助政策,等到我60岁领养老金时,每个月可以多领不少钱呢。”

如今,在大塆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这得益于当地开展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今年我们实现了参保人员补助全覆盖,针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托底补助,每人补助100元,同时,设定梯度补助标准,缴费1000-2000元档次的,补助50元,缴费3000-6000元档次的,补助80元……共计补助人数881人,补助资金2.36万元。”大塆村党支部书记李俊峰说。

集体“掏腰包”,群众得实惠。这是我省主动破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偏低难题,大力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的生动缩影。去年,我省作为全国首批3个试点省份之一,在赣州市率先开展集体补助试点工作,探索了一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赋能乡村振兴的新路径。

“村集体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旨在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增加参保群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提高群众的养老待遇水平。”赣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胡春说,当地人社部门在详细调研和精准测算后,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指导意见》,规范了补助对象、补助原则、资金来源和补助办法,构建了普惠制、激励制和兜底制的多元化补助模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居保处处长曾殷表示,今年以来,我省以“兜底帮扶+激励缴费”为基本方针,坚持“四个规范”(规范补助对象、规范补助原则、规范资金来源、规范补助办法)和“一村一策”的原则,鼓励更多有条件的村集体自主申报。随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省试点地区从2023年底赣州1个设区市扩大到目前的赣州、上饶、九江等6个设区市34个县(市、区)195个乡镇247个村居。受益群众越来越多,截至目前,我省累计集体补助人数从2023年底的9236人增加到目前的1.2879万人;补助金额从23.99万元增加到179.18万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也持续提升,月人均待遇水平达到200元以上,位居中部省份第一。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已在赣州市实现了县域全覆盖,于都县实现了乡镇全覆盖。这项政策不仅提高了群众的保障待遇,还提高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于都县梓山镇潭头村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达到100%;3000元以上的缴费人数比去年增长70%。兴国县潋江镇南外村村民凌女士今年实现了个人顶格缴费,“我仔细算了算,还是选择6000元缴费档次最划算。政府补贴的230元和村集体补助的200元都计入我的个人账户,等到我60岁时,每月能领900多元呢!”她激动地说。

值得一提的是,除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用于集体补助资金外,我省还鼓励爱心企业、公益慈善组织、致富能手等为村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供资助捐赠,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目前,通过社会捐助和个人资助渠道获益的群众达5.27万人,受助金额18.29亿元。

在采访过程中,省、市、县人社有关部门负责人均表示,集体补助试点发展劲头很足、态势很好,但需重点把握以下原则:首先,试点不搞“一刀切”。村(居)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如何开展、何时开展。坚持补助标准自定且可承受、可持续。其次,试点不能“单打独斗”。要形成人社部门牵头抓总,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县、乡(镇)、村上下贯通的工作合力。最后,试点不能“一哄而上”,既要坚定推动试点工作的信心,又要稳慎有序推进,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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