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赣州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可提前一年准备材料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核对缴费信息
登录“江西人社”手机APP、支付宝“赣服通”生活号或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打印个人权益单核对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如缴费信息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请前往社保业务经办大厅核实情况并做相应处理:
1、个人权益单中缺失了某一段缴费信息,实际该时间段已缴费的,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发票凭证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维护缴费记录。
2、查询打印个人权益单时,发现存在多个养老保险账户或提示存在封存账户,需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合并或解封账户。
3、曾经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在外省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尚未转移至待遇领取地的,需在手机上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乡镇劳保所经办)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无法转入企业养老保险的,需先暂停或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4、2010年1月1日以后存在重复缴费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退休后时间段保费的,需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申请退费。
二、办理退休流程以及
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内提交退休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将对申请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将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计算养老金,从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有职工档案的参保人员
前往保管档案的企业或档案保管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两张1寸免冠照片;
5、填报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docx;
6、企业女职工填报企业女职工选定退休年龄申请单.docx;
7、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号信息登记(变更)表社保卡账号信息登记(变更)表.xls;
8、领取社保待遇承诺书.doc;
9、档案材料不全的,应补充提供相应原始材料;
10、其他与退休审核相关的材料。
无职工档案的参保人员
前往社保业务经办大厅,提交退休申请。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两张1寸免冠照片;
5、填报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docx。
6、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号信息登记(变更)表社保卡账号信息登记(变更)表.xls;
7、领取社保待遇承诺书.doc。
在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前往各乡镇(街道)劳保所提交退休申请。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被征地农民证;
4、两张1寸免冠照片;
6、填报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docx。
7、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号信息登记(变更)表社保卡账号信息登记(变更)表.xls;
8、领取社保待遇承诺书.doc。
三、关于退休条件
1、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女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四、关于女性退休年龄
答疑解惑!
1、企业女职工由所在企业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4号)要求,确认女职工的身份和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企业女职工本人应填写企业女职工选定退休年龄申请单.docx并签字选定退休年龄,申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2、在企业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退休年龄。
3、2011年6月30日前有企业形式缴费的,可以直接按女工人50周岁退休。
五、关于出生时间认定
1、无职工档案的,以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有职工档案的,以职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六、确认待遇领取地
1、退休时,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在户籍所在地申领养老金。
2、退休时,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在最后一个缴满10年的参保地申领养老金。
3、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的,在户籍所在地申领养老金。
七、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务必提前核对缴费信息并提交材料申请退休,因参保人员个人或单位原因延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从实际办理退休手续审核完毕的次月开始发放,延误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给予补发。
2、退休年龄精确到月,不按日期计算。如:某男性参保人员张三(1964年10月1日出生)和李四(1964年10月31日出生),他们的退休年龄都是2024年10月,都可以提前一年(2023年11月1日)提交退休申请,都是2024年11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