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第261号令修订)和《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3〕1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9日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