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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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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索 引 号:
B00400-2024-6236248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4-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访问量: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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