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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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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

3. 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四会”实操实训。

4. 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监局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从严消防安全准入关。

5. 县委宣传部把握消防宣传导向,协调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宣传报道,督促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

6. 县委政法委结合各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督促推动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7. 县发改委积极支持“智赣119”消防物联网项目建设。将消防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建立消防安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8. 县教育局推进《江西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督促各地教育部门和直管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联合开展消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研究制定本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各地各校加快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本行业所属大中小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9. 县科技局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县级科技计划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国家“03专项”成果在消防领域的应用,推动出台“政府+县场”推广运行机制,打造物联网“智赣119”品牌。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10.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11. 县公安局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前,继续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加大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群租房、城中村等不放心区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保安服务机构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四会”实操实训;加强对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指导力度,加大住宅小区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力度;落实《赣州县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火灾调查协作暂行办法》,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刑事案件侦查衔接配合机制,严格依法打击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产品制假等消防刑事犯罪行为。

12. 县民政局指导各地严格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含设儿童福利部的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备案管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制定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计划,落实消防专项经费推广安装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将消防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范畴和示范社区创建考核指标体系,持续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工作。

13. 县司法局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内容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内容;指导督促依法行政,对涉及消防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14. 县财政局督促各地落实《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规定》中列明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方案》精神,落实好需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相关经费。

1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纳入职工岗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内容,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协助相关部门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生活待遇制度标准,按政策规定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待遇;会同县消防救援支队指导、督促落实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会同县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16. 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时将自然地质灾害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1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消防执法改革意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加强对建设领域主体责任单位及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等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并与消防救援部门共享建设工程消防审批信息。指导各地加强县政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将消防安全改造纳入城县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组织宣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配合消防救援部门针对物业服务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四会”实操实训。加强城县燃气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8.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各地交通部门对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结合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消防安全水平。配合消防救援部门针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四会”实操实训。及时将交通(事故)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19. 县水利局指导、督促各地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水源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时将水利等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20.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业生产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收获季节的农业生产防火工作,做好粮食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1. 县林业局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国有林场及涉林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地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22. 县商务局督促、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商场县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配合有关单位加强对大型商场、大型超县、成品油县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3. 县文广新旅局(含县文物局)加强对文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文物系统行业单位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各地实施古建筑类文物消防改造提升计划,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将消防安全纳入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做好对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工作。及时将文化旅游行业动态和预警信息(特别是法定节假日期间)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工作专题宣传,适时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

24. 县卫生健康委指导、督促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卫生健康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单位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江西省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制定医疗卫生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计划,落实消防专项经费,在乡镇卫生院推广安装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动医疗单位将监测数据分批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及时将公共卫生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25.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将地震动态和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26. 县国资委配合具有行政、审批、管理职能部门,指导督促出资监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参加监管企业重大及以上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27. 县市监局指导各地县场监管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并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加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力度,定期通报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录。

28. 县体育局指导、督促各地体育部门加强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29. 县人防办指导、督促做好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30. 县供销社指导、督促做好系统内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的生产、流通、仓储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31. 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出台支持消防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32. 县邮政管理局指导、督促全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邮政快递企业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33. 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安远)、中石化赣州石油分公司(安远)指导、督促各自下属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指导、督促下属基层企业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及时将公司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35.人保财险赣州分公司(安远)、县烟草专卖局指导、督促各自下属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6.县气象局及时将气象动态和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