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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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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 1.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年度消防工作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3. 3.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

  4. 4.县委宣传部把握消防宣传导向,协调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宣传报道,督促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

  5. 5.县委政法委督促各地政法部门将消防安全作为网格化管理内容,纳入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消防安全社区”达标创建活动。

  6. 6.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项目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消防队站建设等纳入级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范围;协调消防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建立消防安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7. 7.县教育局推进《江西省学校消防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直管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物联网消防程监控系统,运用物联网技术将学校和教育机构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远程监控系统

  8. 8.县科技局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国家“03专项”成果在领域的应用,推动出台“政府+市场”推广运行机制,打造“智慧消防”物联网精准防控体系。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9. 9.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

  10. 10.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出台支持消防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将消防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

  11. 11.县公安局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加大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群租房、城中村等不放心区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消防安全社区”达标创建指导力度,加大住宅小区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力度。依法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

  12. 12.县民政局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其考核内容。推动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推动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设施改造提升,推广安装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广使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用物联网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远程监控系统。将消防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范畴和示范社区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宣传引导,督促城乡社区消防安全。

  13. 13.县司法局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内容;指导督促依法行政,对涉及消防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4. 14.县财政局根据即将出台的《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保障人员、车辆、队站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将消防救援宣传教育、信息化软(硬)件维修(护)、装备维修(护)、消防员招录、灭火救援演练、消防员社会保险、物业管理等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推动落实江西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生活待遇制度标准,落实地方性津贴补贴。

  15. 1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健全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生活待遇制度标准,按政策规定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16. 16.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指导各地解决城乡消防用地问题。督促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加快編制、及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

  17. 1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地加强市政消火栓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宣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指导物业企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广使用智慧消火栓物联网远程监控平台。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意见,积极推动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加强对建设领域主体责任单位及执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对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18. 18.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各地交通部门对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9. 19.县水利局指导、督促各地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将消防水源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0. 20.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业生产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收获季节的农业生产防火工作,做好粮食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1. 21.县商务局督促、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对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成品油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2. 22.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含文物局)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江西省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加强对文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文物系统行业单位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文化旅游行业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

  23. 2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督促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卫生健康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单位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贯彻落实《江西省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推动建立医疗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

  24. 2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

  25. 25.县国资委配合具有行政、审批、管理职能部门,指导督促县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参加监管企业重大以上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26. 26.县林业局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国有林场及涉林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地林业部门、森林公安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7. 27.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并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8. 28.县体育局指导、督促各地体育部门加强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29. 29.县人防办指导、督促做好人防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

  30. 30.县供销社指导、督促做好系统内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的生产、流通、仓储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31. 31.县邮政管理局指导、督促全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32. 32.国网赣州供电公司、中石化赣州石油分公司指导、督促各自下属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下属基层企业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

  33. 33.人保财险赣州分公司、县烟草专卖局指导、督促各自下属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4. 34.县气象局负责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 1.按照县政府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 2.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志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 3.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达标。

  4. 4.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5.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适时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

  6. 6.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直管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7. 7.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含文物局)督促、指导各地文化旅游部门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消防救援部门函告的具有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博单位,配合消防救援部门责令其整改;督促各级文物部门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

  8. 8.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法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 1.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 2.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 3.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 4.县教育局将消防安全纳入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对全县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开展“四会”(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培训活动。

  5. 5.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管理局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分别对驻社区、村民警及保安人员、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粮食仓储场所工作人员、寄递企业员工开展“四会”(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培训活动。

  6. 6.县烟草专卖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中石化赣州石油分公司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分别对本系统所属企业员工开展“四会”(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培训活动。

  7. 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培训;指导、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8. 8.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农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9. 9.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工作专题宣传,适时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出版刊物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0. 10.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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