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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大队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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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主要有两个部分:

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一)依法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并依法实施临时封查、传唤等措施,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提出意见并由应急管理局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二)组织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消防监督机构是火灾调查和火灾责任者追查处理的权威机关,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查处。
    二、灭火及抢险救援职责

(一)教育训练队伍,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消防监督机构负责抓好所属队伍的政治教育和业务训练,全面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同时,对群众义务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二)突发灾害处置,及时有效的扑灭各种火灾,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全力参加灭火以外的各种抢险救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实行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办公地址:安远县欣山镇火焰山路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2点,下午14点30分到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负责人:肖剑明;联系方式:0797-717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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