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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安远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涨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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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安远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又提高了!

    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赣府厅字〔2024]8号文件及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域每月 1800元;二类区域每月1683元;三类区域每月1566 元。
    安远县为三类区域,即每月失业保险金为1566元,调整后每月增加117元。
    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与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同步调整
    调整后标准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1)正在领取且尚未领取完毕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无需任何手续,4月起失业保险金将直接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
   (2)4月1日起,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尚未申领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申领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将直接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对2024年4月1日前一次性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再重新计算核定。
    知识链接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周年;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参保地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由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纳入相关统计。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呢?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66元/月。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答:(一)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答:参保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窗口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赣服通--失业一件事--失业保险金申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等线上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现场办理。申领人员就近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地址:安远欣山工业园大道政务服务中心6六楼,咨询电话:0797-3733796
    6、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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