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委托收款协议的通知
各办事处:
新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委托收款功能已经调试好,可以进行委托收款协议的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收款协议的签订方式
由办事处与缴存单位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签订。
二、具体操作方法
1、根据缴存单位开户行来确定签订协议的银行。
2、单位和办事处签订后统一交到缴存单位开户银行,由缴存单位开户行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注意事项
1、零余额账户会出现扣款不成功,不能签订托收协议。
2、办事处每月在托收日前应先办理扣款单位的核定。
3、只能在中心有归集专户的受托银行办理托收(中、农、工、建、赣州银行),业务系统暂时不支持跨行托收。
4、针对目前资金自动匹配率低的问题,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缴存单位的基础信息,对未规范填写缴款银行凭证的单位进行督促办理。为保证工作推进效果,将定期进行通报。
5、因赣州银行系统问题,暂时不能办理托收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待系统问题解决后另行通知。
附件: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特此通知。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6日
附件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编号:_________
甲方: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缴存单位):
丙方(乙方开户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为方便单位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在乙方指定账户扣划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款项,该指定账户由乙方在丙方设立(详见下列表格中所列乙方账户),丙方对下列表格中所列乙方账户信息予以核实。
二﹑每个月的26日为当月住房公积金的托收日,乙方应在托收指定账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因乙方账户冻结、销户或者余额不足等原因而未能成功托收住房公积金,导致乙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账户当月托收住房公积金款项不成功的,乙方应当在次月补缴该月因托收不成功而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乙方授权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收款凭证或者电子数据,及时、准确地划拨住房公积金款项至甲方账户(详见下列表格中所列甲方账户)。资金入账时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五﹑乙方如变更指定账户,应告知甲方,并重新签订委托收款协议。
六﹑乙方若需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办理协议解除手续。
七﹑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各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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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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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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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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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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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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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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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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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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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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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印章)
经办人: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