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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规范缴存单位填写缴款银行凭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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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规范缴存单位填写缴款银行凭证的通知

 

各办事处:

新系统上线后,大量缴存单位的缴款银行凭证填写不规范,造成系统无法识别匹配,严重影响缴存款的正常分摊工作。经中心研究,为及时高效的分摊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办事处必须严格按照赣市公积金字[2018]6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信息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基础信息,缴存单位付款银行账号必须与新系统录入的账号一致(一个缴存单位可以在新系统中录入多个付款银行账号)。

二、在1019日下班前,再次通知各缴存单位如何规范填写缴款银行凭证,涉及摘要、用途、备注或附言栏必须注明单位公积金编号、单位名称,因各委托银行数据匹配格式不同,因此填写项目也不同,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三、各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纳入各办事处的年终考核。

 

 附件:委托银行与住建部结算平台接口对应表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