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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润泉车辆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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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江西省安远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润泉”)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费用开支,保障生产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远润泉(含项目部)车辆管理

3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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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安远润泉经理办公会

3.1.1审议安远润泉公务用车购置申请。

3.2各部门

3.1

3.1.1综合办公室是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车辆管理制度编制、修订;负责收集各部门用车需求的受理和根据经理办公会意见拟定购车申请上报集团公司

3.1.2各部门将用车需求上报综合办公室

3.3综合办公室

3.2

3.2.1负责本公司车辆统一管理,包括编制购车计划与车辆费用预算、购置申请、车辆采购、调度、维修、保养、报废、费用控制和驾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3.2.2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3.2.3生产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车辆使用部门具体管理。办公室应对生产用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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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车辆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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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为保障必要的生产、经营等需要,公务用车公司可配备轿车1-2辆,项目部可配备越野车1辆。生产用车按需配置。

1)购置公务用车生产用车,提前请示省水务集团,经集团领导同意后,按照批复的标准进行采购请示内容包含购车原因、车辆配置、价格和现有车辆情况等。

2)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执行赣车改[2016]133号文件要求,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原则上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越野车型原则上控制在购车价格20万元以内、排气量2.0升(含)以下;商务车型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3)皮卡车型生产用车应选用柴油车价格控制在10万元以内、排气量2.8升(含)以下;其他车型的生产用车配置标准报集团确定。

4)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应严格执行本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报水务集团批准同意,方可购置。

5)公司负责人不得配备专门公务用车,如有同时在水务集团任职的,参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6)公司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车辆购置年度计划和车辆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允许超计划或超预算购车。

4.2车辆调维修及保养

4.2

4.2.1调度管理

1)公司宜设定驾驶员岗位。

2)公司办公室应设置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调度管理。

3)公务用车是指用于执行各类公务活动的车辆,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商务用车(含项目部的轿车和越野车);生产用车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车辆,包括:皮卡车、厢式货车、水质检测车等

4)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专职驾驶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驾驶人员应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驾驶公务用车。

5)公务用车实行提前预约、派车审批制度。县内用车应提前1小时发起派车流程,由车辆管理员安排,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县外出差用车应提前1天发起派车流程,由车辆管理员安排,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车辆管理员根据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用车。

6)市外省内出差到公共交通便利的地区,提倡乘坐火车;省外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需提前一天发起派车审批流程。

7)生产用车实行实时派车审批制度。车辆使用部门接到生产、抢修等任务需用车时,用车人即时发起派车流程,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用车部门的公司领导批准方可用车;紧急用车可事后补批。

8)车辆管理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人员驾驶,特殊情况(如专职驾驶员公休、病事假等)需用车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安排其他驾驶人员驾驶。

9)非专/兼职驾驶人员原则上不得驾驶公务用车,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需提前报经分管办公室的公司领导批准,发生安全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之外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承担。

10)原则上车辆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由公司总经理同意后,驾驶人员应随车同行

4.2.2车辆维修及保养

1)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准确掌握车辆的状况,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除到车辆生产厂家授权4S店维修外,“价格合理、质量保障、时间快捷”为原则,经过价格比较择优确定1-2个定点维修单位,并签订协议未经批准驾驶人员不得擅自修理车辆,更不得到非定点单位维修。

3)新购置车辆如在保修期内,应到车辆生产厂家授权4S店维修。

4)车辆维修(保养)严格按程序执行:驾驶员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车管员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维修点维修(保养)—车管员、驾驶员验收。(已使用OA系统的,按OA程序执行)

5)车辆维修(保养)审批权限:3000元以下,由车辆管理员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复核,总经理审批。

6)驾驶人员在外地出差,因特殊情况需要维修的,需电话报请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就近安排维修,事后按车辆维修审批权限补办相关申请手续。

7)车辆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照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的内容进行维修(保养),如维修中发现有原未能预见维修项目,应按程序另行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维修。

8)车辆维修期间,驾驶人员或车辆管理员应随车跟踪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车辆维修完毕,由车辆管理员和驾驶人员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结算,结算单及换下的大额维修的零部件由驾驶人员带回公司

9)车辆维修费用报销程序:由驾驶人员对修理厂开出的维修项目单及费用签字认可(外地维修费用须有用车人签字),一并交办公室核验后按公司财务报销流程报销

10)以修车名义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一经查实,收缴其非法所得,并追究责任。

4.3车辆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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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车辆油料管理坚持“保障需要,厉行节约”原则。

4.3.2做好车辆用油统计分析,建立用油台账,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并每月核实、分析耗油情况,以便监督。

4.3.3根据相关要求,车辆油料采用IC卡制,实行车辆限号加油制度。可统一在中国石化加油站办理一张加油IC主卡,根据车辆数量,办理若干张副卡,要求一车一卡,定额管理,按月结算。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取消加油卡限号,严禁给限号以外的车辆加油及私刷油卡。

4.3.4办公室对加油IC卡进行定额充值,每次定额2000元。根据各车IC卡余额情况,由办公室办理主卡划拨充值。

4.3.5驾驶人员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使用现金加油的,出车任务结束后,驾驶人员补齐相关审批手续,用车部门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证明,经车辆管理员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4.3.6公务用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赣通卡(ETC),一车一卡,定额充值,每次2000元。建立台账,定期对公务用车行驶轨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到合理派车。

4.3.7车辆停车费、洗车费由各公司办公室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明确费用标准,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

4.4车辆年检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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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驾驶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检,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因驾驶人员自身因素导致迟办,由驾驶人员或车辆管理员承担责任。

4.4.2车辆保险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人员不得自行办理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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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车辆报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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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行政办公用车原则上行驶30万公里以上或运行15年以上方可申请报废;生产用车报废应按相关规定经上级批准。

4.5.2车辆报废原则上要符合报废年限和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有车况较差、维修费用高、无修理价值的车辆,可由车辆管理员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车辆鉴定小组做出鉴定,按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4.5.3报废程序为:车辆管理员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车辆鉴定小组做出鉴定并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总复核,总经理同意后,报水务集团批准后方可按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程报废。

4.5.4车辆报废后,办公室应及时会同财务部办理已报废车辆固定资产销账手续。

4.6车辆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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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办公室负责建立车辆总台帐,台账中要及时体现车辆的新购、保养、调拨、维修、加油、保险、报废等情况,在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的同时,加强公司车辆管理。

4.6.2办公室应建立车辆行车记录登记制度。驾驶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作为车辆费用报销等管理措施的重要书面凭据。公务用车行车记录表由车辆管理员审核;生产用车行车记录表由用车部门编制,经分管用车部门的公司领导审核,每月报办公室复核。

4.6.3每年年底,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盘点、核对,并将车辆分台帐与财务部进行核对。各子公司核对结果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4.7车辆安全管理

4.7.1定点停放

1)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原则上停放于本公司办公地点或指定地点,严禁驾驶公车上下班。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不能定点停放,经车辆管理员报各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停放在安全的停车场所。

2)节假日期间,除经批准的用车和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封存管理。

4.7.2违章及事故处理

1)驾驶人员违章行为所造成的驾驶证扣分、罚款一律由本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并迅速向公司领导汇报,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3)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根据交警部门划定所负责任大小,由驾驶人员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发生重伤或导致人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因驾驶人员未及时报案或肇事逃逸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驾驶人员承担所有责任。

4.7.3驾驶人员因违规停放丢失车辆,保险公司支付损失后,差额部分由驾驶人员承担。

4.8驾驶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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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办公室要加强对专职驾驶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抓好驾驶人员的培训管理。定期组织驾驶业务相关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法纪意识,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4.8.2驾驶人员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坚持文明行车,确保安全。

4.8.3驾驶人员应服从调度。无出差安排的驾驶人员在单位待命,对不服从调度安排,无特殊情况和理由拒绝出车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4.8.4驾驶人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及时了解所管车辆的性能,特别是关系到行车安全主要部件要经常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4.8.5驾驶人员要做好日常出车前的检查及长途出差前的车辆常规检查,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置。

4.8.6办公室应定期检查人员驾驶证,防止出现过期情况。驾驶人员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4.8.7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在交警部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由公司对驾驶人员做出解聘处罚。

4.8.8驾驶人员休假期间,须将车辆停放至公司指定地点,并上交车辆钥匙、证件、保单等全部车辆相关物品。

4.8.9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用车部门有义务督促驾驶人员按章驾驶,遵纪守法、保障安全。

4.9乘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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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乘车人要讲究时间观念,树立安全乘车观念,文明礼貌乘车。

4.9.2乘车人要配合驾驶人员自觉遵守车辆核定限额规定装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4.9.3车辆在行驶途中,乘车人不准与驾驶人员闲谈,车辆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和做其它妨碍安全行车有关的动作。

4.9.4乘车人员要爱护车辆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公共财产。

4.9.5行车途中任何人不得要求驾驶人员做出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4.9.6驾驶人员在驾驶时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乘车人应及时给予纠正或向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举报。

4.9.7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意外,乘车人有义务协助驾驶人员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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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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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办法。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纪检监察室应对公司的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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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严禁公车私用。各单位不得变相为单位领导提供专车,不得安排公车接送上下班。

4.11.2异地任职的公司负责人,不得安排公务用车在工作地与家庭所在地之间接送。

4.11.3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所有。

4.11.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安远润泉车辆管理办法》(20170701)同时废止

5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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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江西省水务集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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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OA派车申请流程                                     

6.2OA车辆维修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