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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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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党发〔202072

 

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

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及驻乡各单位,各帮扶驻村工作队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赣扶字〔2020〕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录入致贫户(见附件2);录入和标注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见附件45

)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采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

)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对新发生的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36

)贫困户帮扶措施核查核准工作

采集并录入贫困户享受帮扶的信息;对贫困户帮扶措施进行核查核准。

(五)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六)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一)贫困户(含往年及当年脱贫户、返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采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养老保险情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注意: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只要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这一个时间段内享受过低保、特困供养、养老保险金,就要在是否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否享受特困供养、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栏中选填为“是”。

1.打印表格。10月9日前,各村扶贫工作室从国扶办信息管理系统中批量打印出《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和《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同时把《安远县贫困户收入及政策享受登记卡》(以下简称收入表)打印出来分发给各帮扶干部。

2.入户核查。10月10日-25日,各帮扶干部根据《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和《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采集表》,更新、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在《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和《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采集表》中用红色圆珠笔标记;收入情况的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1)工资性收入。需录入,与收入表中的工资性收入小计(即小计b)一致

2)转移性收入。无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与收入表中的政府经常性扶持政策收入小计栏(即小计d)相一致。

3)养老保险金、计划生育金、生态补偿金、低保金、特困供养金。需录入,根据贫困户或边缘易致贫户的银行流水情况录入,与收入表中的对应栏目数据相一致。

4)生产经营性收入及支出。需录入,与收入表中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栏(未剔除经营性支出)及支出栏相一致。

5)其它转移性收入。需录入,与收入表中的赡养费、耕地补、高龄补贴、抚恤金、残疾补助、其它经常性补助的合计数一致。

6)财产性收入。无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与收入表中的财产性收入小计栏(即小计c)相一致。与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的合计数一致。

3.收集汇总。10月26日-31日,各村扶贫工作室收集、汇总各帮扶干部入户采集的《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

4.系统录入。11月5日-20日,各村扶贫工作室根据帮扶干部采集后的《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在国办系统中修改2020年度贫困户信息。

(二)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1.信息采集。10月9日前,各村扶贫工作室将《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4)和《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5)分发给各帮扶干部;11月4日前,对拟整户新识别的贫困户走完成精准识别相关程序。

2.收集汇总。11月5日前,各村扶贫工作室收集好《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3.信息录入。11月5日-20日,各村扶贫工作室根据《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完善国办系统信息。

(三)贫困村(含往年脱贫退出村)、村民小组(原称自然村)的基础信息更新,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补录缺失信息

1.打印表格。10月9日前,各村扶贫工作室,从国扶办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自然村信息打印对照表和贫困村信息打印对照表。

2.信息采集。10月20日前,各村扶贫工作室采集贫困村、自然村发生的信息,用红色圆珠笔作好标记。

3.信息录入。11月5日至20日,各村扶贫工作室在国办系统中修改完善2020年度贫困村、自然村基础信息。

(四)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1.打印信息采集表。10月9日前,各村扶贫工作室从国扶办信息管理系统中批量打印出历年《贫困户帮扶措施信息采集表》。

2.入户核查。10月10日-25日,各帮扶干部对根据历年《贫困户帮扶措施信息采集表》,入户采集“是否接受医疗救助”指标;对后台自动生成的帮扶措施(利用项目库信息、建档立卡户表村表数据、行业部门交换数据自动生成的帮扶措施)结果进行核实,如不一致的,则将具体情况记录在帮扶措施信息采集表中。

3.收集汇总。10月26日-31日,各村扶贫工作室收集、汇总各帮扶干部入户采集的历年《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

4.信息核查、录入。11月5日-20日,各扶贫工作室根据帮扶干部入户采集的健康扶贫信息(是否接受医疗救助),在国扶办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基础信息。同时,针对自动生成的指标,经入户核实后,对需要修改和完善的信息,在相应的项目管理模块、建档立卡基础信息维护模块中进行完善。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安精扶组字〔2020〕8号)文件要求,对新发生的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11月4日前完成相关的识别程序,将《两类人群申请认定审批表》报精准审批,同时将附件3和附件6(纸质稿)报县精准办,由县精准办进行录入和标注。

五、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跟踪监测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安精扶组字〔2020〕8号)文件要求,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对已消除返贫或致贫风险的两类人群,于11月4日前,完成退出帮扶的相关程序,并将《两类人群退出帮扶认定表》(纸质稿复印件)报县精准办备案。退出帮扶程序完成后,在国扶办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两类人群“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勾选为“是”。

1.调查核实。10月13日前,各村组织人员(不得少于3人)对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好《两类人群退出帮扶认定表》。

2.村审核及公示公告。10月14日前,村委会组织乡驻村干部、帮扶驻村工作队干部、各村小组村民代表、“五老”人员等对两类人群进行民主评议,拟定退出帮扶名单。民主评议要全程进行摄像、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并拍照留存;10月15日-21日,对拟定的退出帮扶的两类人群名单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7天公示(公示样式可参照贫困户脱贫公示样式),并拍照留存。《两类人群退出帮扶认定表》中村审核及公示公告的时间可填写为10月22日。

3.乡人民政府审核。10月24日前,乡镇对各村上报的拟退出帮扶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审核,乡镇要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并拍照留存。《两类人群退出帮扶认定表》中乡人民政府审核的时间可填写为10月24日。

4.系统标注。11月4日前,各将已完成程序的《两类人群退出帮扶认定表》报至乡精准扶贫工作站,同时复印件县精准办备案,11月5日至20日,对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两类人群在系统中进行标。

六、数据分析、核查和完善

(一)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2月1日至10日,各根据省办反馈的疑点数据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数据质量及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返贫不实等问题。各要及时汇总上级下发问题清单和本级自查问题清单,形成本乡问题总清单。

(二)问题核查。12月11日至20日,乡精准办根据问题总清单,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对查实问题进行线下整改,做好纸质档案修正和有关程序调整。

(三)完善系统数据。12月21日至31日,各根据问题核查整改情况,在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工作总结。2021年1月1日至5日,各村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报告和2020年度动态管理统计表(待发)汇总上报精准办,再上报县精准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信息是全面反映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载体,是贫困户脱贫质量的直接反映。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任务更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各帮扶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组织精干队伍,做好统筹安排,抓住精准扶持、入户调查及民主评议等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安排。要组织所有帮扶干部进村入户,扎实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填写好《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安远县贫困户收入及政策享受登记卡》、《贫困户帮扶措施信息采集表》等表格。严守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把数据质量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脱贫攻坚普查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不断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准确界定收入性质,确保真实反映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状况。特别是对生产经营性收入,要按照指标解释,对自主创业、经营小卖部、组建合作社抱团发展等经营收入要归类为生产经营性收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创新工作方式,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四)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

 

 

附件1.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3-1.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

3-2.边缘户名单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5.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6-1.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

6-2.脱贫监测户名单

7.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中共双芫乡委员会

                                 双芫乡人民政府

2020年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