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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石乡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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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目前,我乡已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请全乡广大村民朋友们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共同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护网。


典型案例

      12月26日下午,上级部门卫星监测到我乡辖区内发生一起野外用火事件,乡执法大队干部随即前往现场执法查证制止并将明火浇灭。经查,该违规野外用火系官布村村民赖某在自家田地里清理周边黄竹,为图一时方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引起的。赖某的行为违反《江西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擅自进行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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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有关规定,对赖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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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重石乡将继续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的巡查打击力度,对违反《县禁火令》的,重石乡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绝不容忍!


安远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
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内容
(1)严禁林区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玩火;
(3)禁止违规炼山造林、焚烧疫木、烧木炭;
(4)禁止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5)禁止在林缘山边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等;
(6)禁止在林区内上坟点蜡、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7)对痴、呆、傻、聋、哑等“五类人员”和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8)禁止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三、法律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决定;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请立即拨打: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797-3732072

全国统一森林火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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