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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南脐橙保护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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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各乡(镇)人大,县委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赣南脐橙保护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抓好真贯彻落实

安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赣南脐橙保护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赣南脐橙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由赣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有效提高《条例》的公众知晓度,现制定《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条例》进行广泛的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切实加强全社会赣南脐橙保护法治意识,增强果业从业人员产业安全和品牌保护的自觉性,推动赣南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时间

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三、宣传活动安排

(一)开展全面培训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 县司法局等

活动举措: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结合产业发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制作培训课件,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全面培训宣传,进行系统宣讲解读,做到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熟悉、精通《条例》。

(二)开展“五进”大宣讲活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教科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活动举措: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条例》进果园、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组织座谈、集中宣讲、上门宣传等形式,解读《条例》内容。

(三)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配合单位: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司法局等

活动举措: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赣南脐橙维权打假、不健康柑橘苗木交易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通过大力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在执法中宣传、宣传中执法。

(四)开展宣传栏、宣传标语、显示屏等宣传

牵头单位: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

活动举措:各乡(镇)根据实际,在果业基地、果业企业、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等地方制作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设置显示屏等,浓厚《条例》宣传氛围。

(五)制作《条例》单行本、印发宣传册

牵头单位: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

活动举措:由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编印《条例》单行本通过各级果业机构发放给脐橙种植户、经营者等。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作生动、实用的宣传册、小折页等向群众赠阅。

(六)开展媒体宣传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司法局

活动举措:加强报纸、电视、广播宣传:通过条文解读、节目访谈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条例》,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予以曝光。

2.加强互联网宣传:组织开展网上知识竞赛:在县内外有影响力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自媒体等刊登《条例》全文,进行解读;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增强《条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加强赣南脐橙电商领域宣传:要有针对性地强化南脐橙电商企业等各类线上经销主体、相关电商平台等的《条例》宣传,提升电商销售领域知晓率,共同维护赣南脐橙品牌形象和声誉。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跟踪问效,督促各地积极认真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好相关宣传工作。

(二)要立足阵地,扩大影响。各乡(镇)、各单位要立足宣传阵地,整合优化线上、线下宣传资源,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特别要利用新兴媒体的宣传辐射作用,结合设置宣传栏、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册、抖音直播、微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条例》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三)要创新方法,提升效果。各乡(镇)、各单位要紧密自身实际,结合《条例》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坚持“精准宣传”与“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积极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活动,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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