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府发〔2021〕14 号
关于做好重石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扎实推进我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保费征缴效率,提升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优化缴费服务,确保如期完成全乡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具体参保缴费任务见附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创造条件,实现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征缴期限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
三、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安远县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四、征缴标准及资助参保对象
(一)征缴标准
1. 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2. 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含新参保人员)续保时应一次性补缴2017年-2021年中未缴年度以及2022年应缴费用;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1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2年度个人缴费320元。
3.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需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含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出生后6个月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资助参保对象
1.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
3. 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随学校属地参保。
五、待遇享受
(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属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即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90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但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口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以下简称“特殊情形人员”)不受征缴期限制,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六、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赣服通)、手机APP和商业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方式缴费。综合考虑各种缴费方式的便利性,各村(居)应全面推广微信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微信足不出户为自己和为他人缴费;没有条件通过微信、支付宝(赣服通)等电子方式缴费的,可直接到农商银行任意网点或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缴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村(居)、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居)支部书记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石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日常事务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是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个不落下、人人参保辖区全覆盖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村(居)、乡医保所要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短信、微信(群)、标语、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待遇,算好利弊账,讲清楚不缴纳或逾期缴纳保费的不良后果。同时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解读,宣传好参(停)保、缴费、变更、转移、待遇享受等办理渠道、流程;更要做好缴费渠道、缴费方式、缴费操作的宣传辅导,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政策,懂得缴费操作。
(三)整合征缴力量。各村(居)要进一步整合征缴力量,要充分发挥各村(居)干部、农村党员、村民小组长、妇女小组长等人员的医保费征缴的作用。要重点抓好一般脱贫户、新生儿、学生儿童、低收入人口、残疾人、近几年未缴费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动员工作,全面提高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率。确保在202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查考核。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将列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各村(居)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在集中征缴期,乡医保所将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情况,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乡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完成任务好的村(居)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任务70%以上的村,每完成1人次缴费给予2.5元的征缴经费奖励;对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征缴任务98%的村,每完成1人次缴费由给予2元的征缴经费奖励,同一缴费人次不重复计算。对工作措施推进不力、责任不明、进度缓慢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后三名的村分别扣除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1000元工作经费。
下载链接:关于做好重石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重石乡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 重石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