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乡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奖优罚劣,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争先意识,解决“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乡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办发〔2018〕2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中组发〔2019〕17号)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完善乡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和方法,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乡机关干部队伍,为乡村振兴、与全国同步奔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评价原则及对象
根据2020年工作思路及全年其它各项目标任务,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本着“规范行为、注重业绩、鼓励争先、兼顾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绩、奖优罚劣、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据实考核,全面评价各班子成员、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含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垂直管理站所干部职工)和招募的“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临聘人员)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内容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履职情况得分、日常考勤与工作作风得分、民主测评得分、乡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四部分组成。党政正职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分×10%+县对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得分×80%+挂点县领导评分×10%(取挂点县领导评分的平均分)+加减分,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得分=考核基础分+加减分,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得分=考核基础分+加减分。加减分考核内容见附件1。
(一)履职情况(50分)
1.基层党建工作(10分)。有驻村安排的干部考核干部履行落实全员党建工作责任,树立“党建+”理念,组织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指导帮助挂点村加强基层党建“十有”规范化建设、抓党建促脱贫、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以及本人参与“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等工作情况。无驻村安排的党员干部考核党员干部参与“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等工作情况。非党员干部考核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参与群团志愿活动等工作情况。
2.职能业务工作(10分)。考核干部职工完成承担的岗位职能履职情况。
3.重点中心工作(30分)。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帮扶干部了解掌握扶贫政策及结对联系群众基本情况、扶贫工作清单、开展精准帮扶、资料完善、帮扶成效等工作完成情况。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的干部考核其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情况;有驻村工作任务的干部考核其完成所驻村农保医保缴交、劳务招工、“两违”整治、综治维稳、环境整治、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乡风文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处置等重点中心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视情况对其他重点中心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后勤人员履职情况单独考核。
(二)日常考勤与工作作风(15分)。
1.日常考勤(10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每次值班、学习、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席、迟到的,每次扣0.5分;旷工1天扣1分;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24天,该项考核计0分,外出开会学习除外,病假、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开会、学习以文件或党政办通知为准,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请假,请假以书面假条为准,特殊情况须先口头请假、事后当天履行书面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工作作风(5分)。因工作推诿、敷衍等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的每次扣3分;不服从乡挂村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安排、调度的每次扣2分;推诿扯皮、拒不落实的扣5分。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
(三)民主测评(10分)。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为乡机关干部职工和各村(居)书记、主任以及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评分标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按百分制折算后计分,参会人员对其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此项每半年评分1次。
(四)乡领导班子成员评分(25分)。
乡党政正职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考核对象(不含党政正职)履职情况,对其职能业务工作、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中心工作、急难险重工作以及工作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百分制折算后计分。此项按年度评分。
1.乡党政正职评分(10分)。乡党政正职分别对考核对象(不含党政正职)评分,此项得分取乡党政正职评分的平均分。
2.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评分(15分)。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考核对象(不含党政正职)评分,其中挂村领导(分管领导)分值为10分,其他班子成员为5分(取平均分)。
四、考核方式
(一)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乡党建办根据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乡绩效办会同党建办每半年对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抓好基层党组织“十有”规范化建设、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等工作进行考核。年底对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并打分,年终年中考核和年底述职的平均分计算该项得分。非党员干部职工得分参照平均分计算。
(二)职能业务工作考核。由乡绩效办会同相关站所根据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上级职能部门督查通报,同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进行评分、公布。没有承担具体职能业务工作的得分参照平均分计算。
(三)重点中心工作考核。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实行倒扣分制,不设下限。乡精准办制定每周扶贫工作清单,每季度考核一次;乡纪委按工作安排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每项工作不到位扣2分。考核土地房屋征收、土地增减挂、人居环境整治、“两违”整治、乡风文明、乡村振兴、医保农保缴交、劳务招工等工作。由乡绩效办会同相关站所根据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上级职能部门督查通报,同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进行评分、公布。驻村工作考核由乡绩效办按所驻村年度考核得分折算后计分;对其他重点中心工作进行单项考核的考核方式另行制定。没有承担其他重点中心工作的干部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参照平均分计算。
(四)日常考勤与工作作风考核。实行倒扣分制,不设下限。由乡纪委负责每季度统计公布一次,乡绩效办负责年终汇总。
(五)加减分统计。原则上须提供文件或文件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由乡纪委负责审核把关、登记。考核截止时间后获得的加减分项目不再核算加减分,只参照标准给予奖罚。
(六)考核得分汇总。乡绩效办负责统计汇总各项考核内容的综合得分,经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核确认。最后个人综合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考核工作原则上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严格兑现奖惩,考核得分与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挂钩,考核金额以县级制定标准为准,有单独下文的按文件标准执行。中途调动(抽调)、新录用人员按工作月份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如年终根据上级考核结果可发放的奖励性资金高于此标准,超过部分仍按照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发放。在奖金发放上拉开档次和差距,以最高奖金为标准,最高和最低之间差距不小于50%。
(二)考核得分作为推荐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一是考核得分高的优先推荐提拔重用;二是年度考核得分倒数后5名的,由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采取班子成员“1+1”结对帮扶措施,引导其限期整改,治病救人,倒逼后进奋力赶超。三是实行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制。一般干部职工连续两年考核居后5名的由乡党委建议上级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调整,临时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三)绩效考核得分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一般干部职工考核等次原则上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得分高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排名倒数三名的,确定为基本称职(合格)以下。乡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等次以县委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张玉才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黄笠任副组长,人大主席陈继锋,党委副书记叶冬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方堃,党委委员、副乡长黄国福,党委委员、组宣委员唐用金,党委委员、政法委员谢宽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方堃任办公室主任,唐用金、廖玉梅、廖常明、张美芳、欧阳洁、曾慜、曾梓霖、钟荣连、叶荣霞为办公室成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考核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乡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合理调度分配好工作任务。乡纪委要加大对工作作风、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乡绩效办要加强平时资料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及时整理考核指标的实绩台账。
(三)严明考核纪律。各干部职工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及时提供有关真实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和虚报成绩。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绩效奖金发放,严格追究责任。乡绩效办及考核组工作人员要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职,细致工作,力求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职工。
(四)及时总结宣传。要及时总结绩效考核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发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及时将绩效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报送至县委组织部。
七、其他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上级规定和本乡实际进行调整,经乡党委会讨论研究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