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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新龙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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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新龙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新龙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龙乡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主要抓好精准扶贫脱贫工作;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工作,搞好征兵、预备役工作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3.负责本辖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人才资源开发、城乡居民和农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4.认真执行村镇建设和管理规划,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环保环卫等工作,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做好防火、防灾、防汛、防震、救灾、社会救济等工作以及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5.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产城新区和省道征地工作。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新龙乡政府本级。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27人;年末实有人数 66人,其中在职人员 47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19人;年末其他人员 0 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

第二部分新龙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新龙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915.582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5795万元,较2018年增加457.826万元,增长率99.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项目建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15.582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915.58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31.219154万元,较2018年增加373.2191万元,增长81.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项目建设;年末结转和结余84.6068万元2018年增加79.0273万元,增长5003%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63.80737万元,占67.82%,项目支出267.41184万元,占比32.18%。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0.15万元,决算数为915.5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8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54万元,决算数为318.47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513002 万元,决算数为40.513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45 万元,决算数为57.933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05 %。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1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526998万元,决算数为267.866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56%。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12万元,决算数为28.6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5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3.8073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23.14667万元,较2018年增加117.14667万元,增长38.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逐年上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4.6607万元,较2018减少74.5393万元,减少49.95%,主要减少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66万元,较2018年增加57.2万元,增长2042.8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2018年增加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072万元,决算数为27.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988万元下降9.94%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87万元,决算数为12.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513万元,下降10.43%。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4.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不增不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85万元,决算数为 14.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555万元,下降9.9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660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5393元,减少49.9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按照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使用资金,注重使用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整体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整体性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