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法营运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实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车辆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在赣州市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客车、面包车、小轿车。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资质而实施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行为。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等。
2.举报内容应提供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码、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乘车影像资料、票据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等相关证据。
为保障举报内容的信息安全,受理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附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受理举报联系方式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