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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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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府发〔2016〕18号)、《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字〔2021〕53号)及依据《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赋权乡镇(社区)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工作的通知》(安府发[2020]31号)的精神,切实规范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安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安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伤残抚恤、监狱服刑、户籍迁移、死亡、退出低保、残疾证注销或过期或冻结等不再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二、统一补贴标准

根据《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字[2022]30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城乡一致。补贴标准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三、规范审批程序

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逐级审核流程,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统一受理、审核、审批。

1、申请。采取自愿申请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两项补贴。

自愿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安远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本人社保卡账号、低保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在自愿申请基础上,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

主动发现。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民政所每月1日之前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名单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在册享受对象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告知本乡镇残联专职委员,残联专职委员将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对象通知残疾人本人,并协助残疾人申报两项补贴,实现“政策找人”。对无法联系或已知晓政策但无意愿提出申请的残联人,签定自愿放弃申领书,并登记造册、留档备查。

2、受理。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残联接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后,对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仔细核对审查,符合条件的报乡镇民政所审核,对申请材料缺少或不符的,立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资料退回。

3、审核。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民政所接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残联报送的材料后确认申请人身份,将申报残疾人两项补贴名单与当月最新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火化名单等名单比对,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材料报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审批,对审核不通过的申请材料,书面通知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4、审批。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召开党政联席等会议讨论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会议审批结果在《安远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完整、准确地进行表述,并签字盖章,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在次月3日之前将两项补贴材料和名单报县残联汇总。

5、发放。县残联在每月5日之前完成各乡镇上报的材料核对及汇总整理,6日之前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名单及新增对象档案资料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四、明确工作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受理、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动态排查及系统录入。

2、县残联负责残疾人证动态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审核,及时更新推送残疾人证信息,并协助县民政局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管工作。县残联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两项补贴受理情况统计、把关工作。

3、县民政局根据县残联报送的材料和名单申请拨付资金,同时加强对两项补贴审核、发放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强化动态管理

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民政所和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残联各项数据要互通,民政所牵头与乡镇残联结合残疾人证的办理情况,每月核实残疾人持证情况、残疾等级调整、享受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火化、户籍迁移、工伤保险、伤残抚恤、监狱服刑、离休等相关数据的比对。对新增的补贴对象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对因已故或领取资格发生变化而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要及时清理,应退尽退,杜绝多领、冒领现象发生。

县残联要依托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每月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发现有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反馈给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残联,通知并协助对象及时办理申领手续,确保应发尽发。

县残联每月1号前将上月残疾人证动态管理情况(包括新办证、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变更、到期、迁移、注销、冻结等)通过纸质和电子版方式发送至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督促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在每月的3号前完成当月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工作并将申领材料报送县残联,上报新增、调整和取消信息;县残联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仔细核对,如:残疾人等级、身份证号码、残疾证号、社保卡信息、领取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类型及金额等信息,在每月6日前及时将上月的申领材料及名单送县民政局发放补贴,同时审核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实际发放数据与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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