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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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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保费征缴效率,提升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征缴任务,为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创造条件。

二、参保征缴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征缴标准

2021年度安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暂按2020年度每人每年280元标准执行,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缴费时补缴。2020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安远县城乡居民,在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缴纳310元,其中280元为2021年度个人缴费部分(暂按2020年度标准),30元为补缴2020年度个人缴费不足部分。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按年度连续计算,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补缴2017年参保年度起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应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合并征缴,补缴后次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县职校大专班学生等由财政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173号)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县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四、时间安排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工作从2020101日开始,至2021331日结束。

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受理已参保人员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但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军人退伍、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人员期满释放等群体可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

五、征缴方式

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

1. 通过个人微信的支付生活缴费社保医保缴费。

2. 通过农商银行(微信二维码、网上银行、掌上银行)、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掌上银行、微信支付生活缴费频道)和赣州银行(微信二维码、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3. 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等互联网渠道缴费。

4. 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

5. 通过赣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

6. 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现金、社保卡、银联卡或使用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目前赣州市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江西银行、赣州银行、九江银行、上饶银行及其网点(详情请咨询当地银行或12366)。

7. 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社保卡、银联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新参保人员需先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乡(镇)、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欠费人员需要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补缴,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金额后,再通过上述缴费方式一并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事关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在20213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工作任务。

(二)上下联动,广泛宣传动员。税务、医保部门和各乡(镇)要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短信、微信、标语、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待遇,算好利弊账,讲清楚不缴纳或逾期缴纳保费的不良后果。医保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解读,宣传好参(停)保、缴费、变更、转移、待遇享受等办理渠道、流程;税务部门和相关银行要做好缴费渠道、缴费方式、缴费操作的宣传辅导,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政策,懂得缴费操作。

(三)压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将列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各乡(镇)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分工,压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在集中征缴期,税务、医保要按月通报征缴工作进度情况,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工作措施推进不力、责任不明、进度缓慢的乡(镇)、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