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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远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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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161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赣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市府发〔201880号)、《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发〔201621号)要求,为有序推进2018年全县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确保完成国家、省、市和我县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全县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省级考核和市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比例达到90%以上,断面水质保持稳中向好;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

二、主要任务

我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为: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分工详见附件,其它需要开展、完成的工作及措施按照《安远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府发〔201621号)要求进行。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工业污染防治。继续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依法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继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废水达标排放。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督促加油站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技术要求,更新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并开展渗漏检测。双层罐和防渗池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等标准进行改造。

(二)城镇污染治理。继续加强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水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禁止新建投运设施不达标运行,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建设节水型城市。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重点推广机械清粪、漏缝地板、节水装置等设施。到2018年底,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9%以上。大力推广高床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工艺技术,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2018年全县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数量任务。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完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科学发展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并严格监管。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确保完成新增节水灌溉年底建设任务。在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中,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根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积极推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的实施并开展年度达标评估工作,按照流域机构要求的时限报送列入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2018年底前,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推进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按要求依法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地理边界,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排放口,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重点加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力度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开展评估。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推进县城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快启动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对江河源头及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具有保护价值的湖库(特别是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开展生态安全调查评估。

(六)强化科技支撑。根据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积极组织遴选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申报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或者从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中,遴选出适宜我县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推广示范应用。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核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或推广示范应用技术(产品)时,应鼓励、引导项目单位使用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目录中的相关技术

(七)责任及公众参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县疾控中心及供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落实地方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重点工作管理台账按季度向市环保局报告。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每单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城建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水利局、林业局、农粮局、卫健委、商务局、安监局、农工部、旅发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执法局等部门主要副主任为成员的安远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任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各项任务完成。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研究落实措施,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落实,形成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治理水污染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监督检查,强化督查考核。将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部门单位考核内容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倒排工期,及时督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加快推进整改,每月向市环保局及市直有关部门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高度重视国家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完成,每月向市环保局及市有关部门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作督查和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行政问责,对造成水环境质量恶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实施终身追究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的责任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等处理措施对任务完成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

(三)加大财政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加大水污染防治政府资金投入,并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为水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在县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水污染防治专栏,积极宣传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取得的新进展,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水污染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作用,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建立统一有力的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及工作情况,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附件:安远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8629日印发

附件

安远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序号

具体措施及目标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

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禁止出现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

县环保局

县工信局、发改委、公安局、生态执法局

2

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县工信局

县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投公司

3

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

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投公司

4

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督促加油站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7]323号)技术要求,更新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并开展渗漏检测,双层罐和防渗池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 30040)等标准进行改造。

县环保局

县商务局、发改委、国土局、工信局、城建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

5

加强县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0%。

县城建局

县发改委、环保局

6

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

县农粮局

县环保局

7

到2018年底,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不低于89%。

县农粮局

县环保局

8

完成省、赣州市下达的2018年全县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数量任务,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连片治理。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农工部、水利局、农粮局、城建局、各乡(镇)

9

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县水利局

县住建局、环保局

10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地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县水利局

县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11

自2018年起,全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县城建局

县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12

继续加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卫健委

13

推动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开。

县环保局

卫健委、水利局

14

加快启动县城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

县水利局

县环保局、卫健委、城建局

15

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对江河源头及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具有保护价值的湖库(特别是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开展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推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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