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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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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农〔2022〕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一、关于资金拨付和发放

各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确识别实际种粮农户,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社保卡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关于补贴品种、对象和标准

补贴品种和对象此次一次性补贴粮食作物,重点补贴稻谷(包括水稻含2022年早稻、2021年中稻、晚稻),同时根据我县实际,将有种植优势的旱粮,如玉米等作物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水稻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的个人和组织,根据乡镇和村委会盖章证明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补贴标准和范围按照我县2021年中稻、晚稻实际种植面积和2022年早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测算,初定我县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30元/亩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乡(镇)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补贴资金必须于4月中旬发放完毕。请乡(镇)将补贴发放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并填报《2022年安远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明细表》(附件1)2022年安远县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2022年安远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安远县种粮大户(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服务组织)种粮流转(承包、代管)土地统计表》(附件4),于4月16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电子稿报邮箱:nyncjzzyz@163.com,电话:0797-3727105;纸质稿交农业农村局A栋主楼512种植业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的督促指导,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负责核实、提供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财政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由农商行代发放。

规范发放流程乡(镇)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指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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