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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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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

   

第一部分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是主管行政职能工作的县政府(县委)下一级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制定和组织实施本机行政区域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加强社会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委、办)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委、办)本级。编制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参公编制0人、全额事业编制33人、差额事业编制0、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数43人,包括行政人员17人、全额事业补助26人;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2283.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4.2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其他收入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2.2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4.26%;其他收入15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5.70%上年结转0.8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2283.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4.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支出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29.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5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0.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6万元、资本性支出6.40万元;项目支出1653.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41%,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624.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0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7.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27%;住房保障支出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40%;卫生健康支出1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83%农林水支出102.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4.4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82.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3.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经费减少占支出预算总额34.26%,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7.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73.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53%;住房保障支出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09%;卫生健康支出1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42%农林水支出102.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3.1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

2023年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61.64万元。

(七)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项目:镇岗乡2023年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

1)项目概述: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

2)立项依据:2023年初预算内资金

3)实施主体: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完善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长期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美观”的效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10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

二、实施内容

(一)明确整治管护内容

以村为主体,自然村为单元,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村庄保洁管理、村容村貌管理、环境绿化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管理4项管护工作。

(二)明确整治管护标准

一是村庄保洁管理。加强村庄内外、农村公共区域和村道巷道、沟渠河塘日常保洁,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采取聘请保洁员、成立保洁工作专班等方式,落实常态化保洁。二是村容村貌管理。村庄内外整体美观有序,重点整治道路两旁、房前屋后、空闲地等乱堆乱放,破旧危房、残墙断壁等乱搭乱建,废弃建筑材料占道、畜禽散养、沿路绿网等乱拉乱挂,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全面消除露天粪坑,稳步推进卫生户厕改造。三是环境绿化管理。组织发动农户创建美丽庭院,以自然村为单位创建美丽家园,充分利用空地角落,因地制宜,以本土常绿树种为主,及时维护村庄绿地和古树名木。四是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维,加强对农村公厕、村内公共道路、美丽乡村中心村、公共停车场的运维管护,维护好宣传栏、群众性文体设施、村内标识等其他公共设施。

(三)明确整治管护责任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乡村振兴工作站、环保、规划办、党宣办、行政执法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乡村振兴工作站牵头负责。党委扩大会议成员负责所联系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推动作用。各村党组织书记为人居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为分片包保村民组具体责任人,安排专人联系责任区或路段,保洁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自然村跟进落实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发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树牢“三分建、七分管”的理念,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坚决防止整治反弹现象发生,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走“建管并举”之路。整治提升过程中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要广泛开展基层文明实践活动,发挥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的教化作用,积极运用广播、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各类媒介,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和反面案例,推动全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良性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财政安排长效管护资金用于人居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资金以户为基数测算核拨到村,各村可按村民组大小、村民组评比等情况因地制宜使用管护资金,全力保障村庄环境日常维护运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合规参与村庄环境提升,鼓励能人大户捐资投入自然村庄环境建设,对获得专项捐赠资金全额用于人居环境提升的村,财政安排适当资金奖补。

)强化督查考核。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列入乡村振兴的重点督查检查计划。坚持“周巡查、月评比、季通报”督查管理机制,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和整治效果,对推进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村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对通报后整改进度较差的村,约谈所在村党组织书记。

5)实施周期:一年内。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镇岗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预算安排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目标:做好2023年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保持村庄圩镇干净整洁。

指标: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月成本<15000元,资金安排村(居委会)数量11个,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好,工作完成时效12个月,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旅游业发展、有利于带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90%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安远县镇岗乡人民政府“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2.0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0.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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