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 > 三百山镇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安远县2020年“干干净净迎小康”村庄清洁行动实施细则

访问量:

安远县2020“干干净净迎小康”村庄清洁行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持续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村庄清洁行动要以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在全县村庄持续深入开展六清二改一管护,着力引导农民群众转变不良生活习惯,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六清二改一管护,即清垃圾、清塘沟、清废弃物、清乱堆乱放、清乱搭乱建、清残垣断壁,改美庭院、改好习惯,管护村庄环境。

第三条村庄清洁行动由乡(镇)具体组织开展,以村为实施主体,以农民为参与主体,广泛动员、多方参与。县妇联、团县委、县教科体局要充分发挥作用,结合赣南新妇女运动、小手拉大手校园活动,引导群众在主动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和庭院内外的物件规整、卫生清扫、水沟清淤)责任制的同时,积极参与村庄公共空间环境整治。

第二章  阶段任务

第四条常态化打好春季、夏季、秋季、冬季等季度战役,确保大多数村庄基本实现无裸露垃圾、无乱流污水、无乱抛废弃物、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残垣断壁,农户庭院整洁美观,村民清洁文明意识普遍增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健全,村容村貌得到巩固提升。

第五条 6月底前,广泛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农民群众、社会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形成上下互动、社会共建、人人动手、全民行动的声势氛围。

第六条7月至10月开展专项整治,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点区域、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充分抓住国庆节等返乡人员较多的主要节点,集中资源、项目、力量做好村容村貌的整体巩固提升。

第三章  整治内容

第七条清垃圾。对行政村的圩集、村庄以及河道、池塘、沟渠、道路、田地、房前屋后等区域,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清理,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漂浮垃圾、散落垃圾、建筑垃圾。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科学有效处理垃圾,引导农户按会烂不会烂标准进行分类。可回收的要进行分类和回收利用,易降解垃圾进行沤肥或进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建筑垃圾、灰渣等用于铺路、填坑或加工新型建材等,有毒有害垃圾要按照有关规定集中处置。

(一)运行机制。1.完善由城管部门统一监管,属地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实现户入桶、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2.各乡(镇)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配足配齐保洁员,保洁员专人专职,明确保洁范围和岗位工作职责。做好生活垃圾清扫和清运工作,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庄道路每日清扫和保洁一次。3.乡(镇)生活垃圾转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版石镇、龙布镇、天心镇、塘村乡、重石乡、双芫乡、浮槎乡、蔡坊乡、长沙乡等9个乡(镇)由第三方运营公司压缩转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欣山镇、凤山乡、高云山乡、新龙乡、车头镇等5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鹤子镇、孔田镇、镇岗乡、三百山镇4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运至孔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卫生保洁费收取。1.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有偿服务,明确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由村理事会按6//月的标准收取卫生保洁费,引导村民养成自觉爱护环境的好习惯,使村民和保洁员互相监督,共同维护环境卫生。2.村理事会统一将收取的卫生保洁费交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核算后,乡(镇)要按一定比例将费用返还村理事会,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类相关活动的奖励性经费。3.县级将乡(镇)卫生保洁费收取、使用绩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垃圾分类。1.各乡(镇)要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合理布置分类垃圾桶。2. 要压实村两委责任,强化村干部担当,加强宣传引导,调动村民参与环境卫生保洁的积极性,引导村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引导农户按会烂” “不会烂等标准进行分类投放。3.建设垃圾房,由村保洁员对垃圾二次分类,对会烂的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对不会烂的垃圾收集后进行压缩、转运、填埋处理。

(四)会烂垃圾处理。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近减量,以减轻农村垃圾转运量,实现资源化利用。农户应将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和庭园饲养动物粪便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就近堆肥返田,转化为有机肥料,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

(五)有害垃圾处理。1.每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收集点,对废电池、废旧灯管、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进行集中收集。2.引导村民有意识地处理有害垃圾,并定点投放。鼓励开展废旧电池优惠换购活动,由村级指定小卖部作为电池换购点,村民可用废旧电池优惠换购新电池,优惠部分金额从返还给村理事会的卫生保洁费中列支。3.有害垃圾收集后,转运至无害化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六)废品回收站空间布局。1.全面了解和掌握目前我县废品收购站的分布和经营情况,对于现有证照齐全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合提升,对无照无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2.统一规划,在相对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地方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统一规划废品收购点,可以对废品实行分类管理、对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等规范化管理,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3.废品回收站要及时清理归整废品,不可占道经营。

(七)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由村统一安排,选择好建筑垃圾堆放点。少量(0.5吨以下)的建筑垃圾由村民自觉倒入建筑垃圾堆放点;大体量(0.5以上)的建筑垃圾须向村里申报,由村里统一安排处置。

第八条清塘沟。对村庄内外的池塘沟渠进行疏浚清淤,全面清理污水沟、臭水塘、化粪池,有条件的村庄修建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着力改善村庄水环境。

(一)厨房排污规范。1.坚持干湿分离、油污分离,禁止将剩饭剩菜、包装袋等倒入排污沟渠。2.坚持重复利用原则,将可循环使用的淘米、洗菜等用水用于种植养殖。3.坚持生活污水入沟入渠,严禁将生活污水泼倒至路面。

(二)户厕管理规范。1.农户卫生厕应保持清洁卫生,设置贮水设施、盛水容器、纸篓和清扫工具,做到厕室地面无积水、无垃圾,便器无粪迹、尿垢、杂物。2.严禁将卫生间废纸(纸巾、卫生巾、纸尿裤)直接扔入便池,应入篓打包后及时送至垃圾桶统一处理。

(三)公厕管理规范。1.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每位村民自觉维护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服从公厕管理人员的管理。3.公厕管理要做到五有、五无、五净: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有醒目而规范的男女厕所标志;有上下水设施,定时冲洗;有照明设施;有粉饰美化;无蝇,无蝇蛆活动;无粪便溢流;无积水;无恶臭;无破烂设施;地面坑位挡板楼梯净;粪槽尿槽瓷斗净;墙壁门窗净;设备房顶净;四周环境(一米内)净。4.公厕每天保洁次数不得少于两次,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条清废弃物。对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和处理,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对村庄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清乱堆乱放。对公共区域、房前屋后和户巷村道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废旧农机具、砖沙木料等建筑材料进行整治,科学安排农具、柴草及杂物的堆放地点,及时清理长期闲置的建筑材料,做到既整齐美观,又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一)柴草归置。1.柴草首选归置于果园房中,按需取用;2.如无果园房,归置于政府统一规划或允许保留的杂物间(生产用房)内;3.归置于主体房屋的闲置空房内;4.如前三种情况都不适用,则需整齐码放于屋后,不可堆放在房屋正面。

(二)木料归置。1.对于仍有作用的木料,要联系有需求的对象进行收购;2.对废弃无用的木料,参照柴草的归置要求妥善归置。

(三)建筑模板摆放。1.将建筑模板就近运送至房屋附近自留山上;2.有序摆放于村内空坪、小树林等闲置空地,禁止堆放在房前屋后。

(四)沙、石、砖等建材归置。1.如工程正在施工,建材需相对归置齐整,不可占道堆放;2.完工后剩余的建材应及时妥善处理,要在不影响正常生活、不占道的前提下,合理归置到空闲地或楼顶。

(五)农机具归置。1.大型农机具由村里安排专用聚集地统一停摆;2.犁钯、锄头、背篓等小型农机具由农户自行归置在家中空房或杂物间(生产用房)内。

(六)废弃家具处理。对废弃家具需及时清理干净,不随意丢弃,不在房前屋后堆放,不占道、不占用文体休闲场所等公共空间乱堆乱放。

(七)僵尸车处理。坚决处理僵尸车,要求车主主动将其拆解后变卖至废品回收站。对无人认领或车主拒不执行处理的僵尸车,由各乡(镇)会同交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清理。

第十一条清乱搭乱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庄规划要求,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基础上,对村庄内私搭乱建、违法占地及侵街占道的房屋、厂房、棚舍、临建等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和拆除。

第十二条清残垣断壁。对长期废弃不用、濒临倒塌、有碍观瞻的老旧房屋院落及村外厂房、畜禽棚舍等进行清理和拆除,加强危旧空心房拆后清理平整,用于栽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可利用的要进行维护修缮,开发利用。

第十三条清杂乱杆线。清除村庄各类废旧线缆(杆),采取捆扎、套管、地理、贴墙等方式,对各类杂乱、下垂的线缆进行有序整治。

第十四条改美庭院。按照卫生美、设施美、绿化美、布局美的要求,确保庭院内外干净整洁。改水、改厕、改沟、改线及入户道整治到位,各类设施实用美观。在庭院内种花种树种菜,绿化庭院环境,使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和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圈养、加强粪污清理等方式,规范农户散养家禽家畜的行为,全面禁止中心村、圩镇所在村散养家禽家畜,减少养殖粪污对村庄环境的影响。同时,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强化乡村风景林保护,实施农村生态修复,绿化村庄空闲地。

(一)内部整治。1.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结合赣南新妇女运动,引导村民勤洗、勤扫、勤擦、勤收拾,达到五净一规范标准;2.日常生活用品要整齐摆放,闲置不用的要及时归置入橱柜、收纳盒。

(二)家禽归置。1.有条件的农户要将鸡鸭鹅等家禽放至自留山、果园等地散养;2.如无条件散养,则需在人畜分离的前提下脱离主体房屋圈养,用砖块(严禁使用铁皮棚、彩色塑料薄膜等材料)隔出一个小空间作为窝舍,并植以三角梅、百香果、葡萄等藤蔓类植物覆盖在窝舍上,最大程度地减少异味,提升美观度;3.可采用网上(或栅上)养鸡法离地饲养家禽,将鸡饲养在离地6070厘米高的金属网上(或竹、木栅上),四周围篱,家禽在金属网上或板条栅上生活,粪便通过网孔落于网下,由机械刮走或积压至期末集中清理,利于清扫和消毒。

(三)围栏篱笆整治。1.彻底消除在围栏篱笆上使用彩色篷布、遮阳布、广告纸、横幅等材料的现象。2.围栏篱笆的建设要就地取材,使用竹材(竹片、竹枝)、废弃木料、石块等简单易得的低成本材料搭建(堆砌),做到实用、整齐、和谐、美观,坚决不使用砖块等洋材料堆砌围墙。3.开展菜园整治试点,采取菜园共建自治模式破解园中园难题。融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思维,打破区域限制,变多园为一园,将园内土地平整并整齐分块,根据农户原菜园地块面积,重新分配菜园地块,做到菜园整洁统一。

第十五条改好习惯。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第十六条管护村庄环境。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